公益事业是谁之理想?

2014-05-09 09:34:16      来源:
       编者按:公益领域内理想与现实的纠结由来依旧,尤其集中在薪酬这一问题上。理想主义者抱着一腔热情而来,但现实的情况是草根公益组织没有能力付出高薪,在现实中挣扎的公益人,有的选择离开,公益组织就面临人才青黄不接的尴尬。到底该怎么办?风灵老师从合伙人与员工的身份属性的区分来梳理这个问题。经风灵老师授权,凤凰公益原文转载,也感谢风灵老师。
 
  立人图书馆的李英强老师在微博上感叹:“我感觉,这几年来,“理想主义”的气氛在青年当中似乎是越来越稀薄了。这个感觉主要是从@立人图书馆 招募长期志愿者越来越难中得来的,也许并不靠谱。为了找到真正能做事的理想主义者(不是来“找工作”的),我们坚持只给第一年的分馆志愿者发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你们是因为钱太少望而却步了吗?”
 
  这个帖子引来许多转发讨论,网友们大致分为两派,一派赞同李老师的观点,认为理想主义难能可贵,但与现实主义相对抗时甚感无力;一派则嗤之以鼻,认为公益事业本身就不可取,追求个人(物质)利益天经地义。
 
  私以为,这两派其实都绕开了问题的关键,不得要领。
 
  虽然我也认同商业是最大的公益,公益事业若占领道德制高点贬低商业,实是本末倒置,但另一面,公益也是社会自愿的合作,是自治,是自发秩序,许多人可从公益中实现理想,得到收益,为之孜孜以求,也属难能可贵。
 
  公益事业当然需要理想主义者,但问题的核心是,公益事业是谁之理想?
 
  一项公益事业,就算再崇高伟大,也不可能是,更不应当是所有人的理想(如果希望每个人都对某件事有同样的理想,那是共产主义乌托邦,不赘),那么,公益事业首先是该项事业的发起人、合伙人以及后继的投资人(广义的投资人,不仅仅是捐助者)的理想。是他们,想要实现自己的理想,而从事这项事业,他们是这项事业的主人。他们必须运用自己的企业家精神,为这项事业配置资源,决定策略,并承担风险。
 
  但立人想要招募的长期志愿者情况却未必如此。分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立人想招募具体做事的人,也就是类似公司的员工。那么,员工从来不必和老板有一样的理想,只需要为实现老板的理想出力就行了。也就是说,得力的员工并不需要是理想主义者,而是能良好地执行相关任务的人。这样的人怎么找?很简单,按质论价,根据他从事的事务,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那么自然能挑选出合适的人才。这也是几乎所有企业招聘的通常办法,招聘启事上有各种各样的要求,但多是针对具体岗位的,而很少把与老板具有同样的理想或具有献身精神作为招聘的首要条件。
 
  二、但是,立人认为,它要的是具有特定理想并能为之献身的理想主义者,为此设下的考验条件是第一年的生活补贴只有每个月1000元。显然,这个价格是远低于市场价的。如此做法更可能是基于现实的资源约束,即如果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立人的财政将无法支撑。换言之,立人买不起这种劳动,因此,需要有为理想主义现身的精神来弥补这一缺口。
 
  其实这样做本身没什么不妥,只要有人愿意来。但问题是,立人既然明确地用远低于市场价的薪酬招人,明确地要求志愿者心甘情愿地弥补差额,那么,志愿者实际上是为立人捐了款,出了资。别告诉我劳动不是钱哦!而且,稍稍一算即可知道,长期志愿者一年下来出的资并不少!按正常的3000-4000的月薪算(不大清楚立人图书馆的具体工作,但想来要一个人运营一个独立的图书馆,工作繁重要求高,又是在条件较差的乡村,3000-4000的税后月薪恐怕已很低了)。那么一年下来一名志愿者怎么也相当于给立人捐资了3万元以上!
 
  对于这样的志愿者,显然,他不是员工,而是立人合伙人!只有对合伙人,才无须和他多谈报酬,多谈的是共同理想。不是立人的理想完全成为他的理想,而是他的理想将成为立人理想的一部分,他薪酬收入的差额由立人这一事业的收益(公益事业主要是精神收益)的份额来弥补。
 
  因此,我不知道立人是在招什么类型的人:如果是招募员工,那就不谈理想只谈报酬,让员工贯彻执行老板的理想就行了;如果是招募长期的志愿者,要志愿者自掏腰包的,那最好将对方视为平等的合伙人,是分享整个事业成果的主人,并重视他的理想(不一定完全和发起人一致的理想),为他实现理想提供条件,而不能要求他象普通员工那样服从。
 
  如果给不起员工的薪酬,提出的却是员工的要求;或者,如果实际上承担了合伙人的职责,却不能享受合伙人的待遇,那要找到合适的人,怕是有点困难。这与是不是理想主义者,没有太大的关系。
 
  补充:结合网友的意见和我自己的思考,以上的归纳不是很精确。其实是分为两种,第一种,允许应聘者将公益事业作为追求其自身理想的手段(比如挣钱养家、短中期培训、积累工作经验甚至旅游),有人曾发过免费旅游的攻略,把报名加入国外公益组织当志愿者作为免费旅游的方式,而这种公益组织有时不但不给钱,还要收取费用。第二种,要求应聘者将公益事业作为其理想追求,而不是可利用的工具。
 
  第一种不要求应聘者具有理想主义或献身精神,只要良好地完成具体的事务就可以了,至于应聘者怎么利用公益事业,在不损害公益事业基本利益的前提下,有较大的自由度。第二种情况则要求应聘者具备共同的理想,要为该项公益事业牺牲,那么就不能仅仅当作完成任务的志愿者或员工看待,而是共同发展事业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