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高荣:2013中国慈善建制之年

2013-12-18 10:53:19      来源:

章高荣: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

   果没有遗产税,没有对慈善捐赠和投资收益的免税激励,美国今天就没有在全球值得引以为豪的慈善部门;如果没有《慈善法》,没有政府与慈善组织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很难想象英国的慈善行业与社会创新,能够在其国家发展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纵观全球主要国家的慈善发展,可以看出,慈善已经不是简单的扶危济困,也不是简单的社会资源第三次分配,而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转型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持性因素。而政策法规,则是促使现代慈善体系快速建立的最为有效的激励因素。

  当前,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需要慈善能够发挥更为重要的经济社会功能,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变,也需要慈善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支持性力量。在这种背景下,现有慈善政策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政策缺乏已经成为制约大额股权捐赠的瓶颈,公众的慈善热情也无法通过成立慈善组织转化为实质的慈善投入,社会的慈善需求和供给亟需政策予以吸纳和鼓励。

  2013年,中国慈善政策迎来了实质性的突破,慈善组织注册、慈善税收激励、慈善组织定位以及慈善立法等关键性问题都有了明确的方向。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勾勒了现代慈善发展所需要的政策法律环境。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落实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制度,

  迎来慈善发展春天

  今年两会期间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第七条明确提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至此,公益慈善组织直接登记,终于将在国家层面展开。

  在稍后发布的分工方案中,国务院办公厅又将此条定为了必须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的工作,并要求民政部会同法制办负责,在同期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的修订。年底,在党的最高文件—三中全会《决定》中,更是明确提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等类型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登记。可以预见,困扰慈善组织发展的双重登记制度,在不远的将来会得到系统性解决。

  完善慈善税收减免机制,

  确立慈善激励机制

  税收一直是世界各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核心激励机制。2013年企业慈善捐赠的税前扣除额度获得了实质性的提升。2013年2月,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发布《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第21条规定:“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这也是我国首次在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之中,对慈善税收减免的结转问题予以明确。假设说结转年限为3年,则意味着企业年度利润36%以内的捐赠都能够得到全额税收减免;如果与美国同步,结转年限为5年,则税前扣除额度将达到60%。考虑到美国年度捐赠额度只有10%,意味着企业在中国捐赠将比在美国获得更为优厚的税收激励。

  除了税前资格额度的提升以外,我们可以看到,《决定》提出“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结合《决定》的撰稿原则,决议提到的内容必须是可操作和可落实的,这将直接解决目前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某种程度上还不如商业企业的窘境。具体来说,意味着税收减免体系的完善,股权捐赠将获得免税,慈善组织的免税资格获取也将更加便利。除此之外,近年来困扰慈善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性收入免税问题如果能够得到解决,将完善国内的慈善税收体系,从而进一步完善中国现代慈善体系。税收激励将成为慈善行业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制度保障。

  全国人大牵头慈善立法,

  加快慈善立法进程

  除了直接登记和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体系以外,2013年慈善立法也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众所周知,从2005年慈善法进入立法程序以来,至今已有八年时间,却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极大挫伤了社会的慈善热情。2013年10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公布了一类立法规划47件,其中《慈善事业法》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这一信息传递出两个重要信号:一、慈善立法已经成为国家发展中重要的法律事项;二、慈善立法的进程将加速。过去的行政立法由于其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协调的部门众多,无论在效率和效力上都有所欠缺,此次全国人大主导慈善立法,将直接加快慈善立法的进程。由此推断,慈善法很有可能在一至两年内出台。

  除了上述涉及慈善发展核心问题的注册、税收和立法等具体问题以外,《决定》更是明确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而慈善组织作为社会组织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无疑也将得到优先发展。

  如果说2008年是中国慈善元年,集中体现了社会的慈善精神,那么2013年可以说是中国慈善的建制之年。我们需要期待的只是政策在具体法律法规上的落实。可以预见,未来的两至三年将是中国现代慈善体系快速建立的崭新阶段。

更多公益信息请关注宁夏义工联合会官方微博@宁夏义工联合会,扫描下面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