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委定位的困惑

2013-12-04 09:53:39      来源:

        为一个全新的机构,广东三级社工委体系从一开始到现在,一直没有完全摆脱所谓定位的“困惑”或“尴尬”。

        首先,社工委系统是文件的产物,而不是法律的产物,虽然是很重要的政治文件,也是很重要的省一级党委的重大战略决策,但它毕竟是基于文件而获得身份与地位,而非基于法律。

        因此,社工委始终无法回避的尴尬就是,其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基于文件而生,就完全有可能基于文件而死;某一个时期的政治人物可以加持其重要性,但另一时期的政治人物也可以淡化其政治地位;而过去已发生过的诸多案例表明,在某个时期十分重要的机构(比如“中央文革领导小组”),过了一段时间后,它可能会被撤销。

        我们当然可以确信,社会建设将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都会是执政党的中心工作之一,而且会越来越重要,不排除在某个历史节点,执政党会将它上升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双中心”地位,但是,我们又深知历史绝非线性发展,而是充满了曲折蜿蜒。

        这样的焦虑当然是存在于社工委工作人员的内心深处。它最近的一个显性表示,是广州市准备就社会建设进行地方立法,在这法例中解决社工委的法律地位问题。而最根本的解决,我想应该是国家立法。

        其次,广东省厘定社工委既属于党委系统,又属于政府系统,但这样的跨界身份,在现实操作中难以落地。

        这样的“一马双跨”设计,理路是清晰的,没有问题的。因为社会建设横跨了体制的各个系统,可以说五套班子都有涉及,尤其是党委系统的政法委、组织部、工青妇等,是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倘若社工委只设在政府部门,可以说很多事情寸步难行。既然是需要综合配套的,那么现行体制内,尤其是最近20年的演进,某种程度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已成为深刻的现实,政府很多情形下变成了党委的执行部门,而且相对窄化为一个经济工具。如此,社会建设已超出了政府的统筹范围。

        既然党委才具有真正的全方位统筹能力,是否社工委设在党委系统就万事大吉了呢?实操者们当然不会这样轻薄地相信。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实务中,行政权力在国民的认知中是真正的硬权力,而且没有政府系统的操作,任何事都不太可能落地。

        虽然最近20年来形成了“以党领政”的权力格局,但无法否认的是,从中央到地方,党政之间微妙的博弈关系始终存在,那种美好的团结与协力的状态,始终都只存在于话语之中。而在这种幽暗的博弈中,党口有党口的上方宝剑,政口有政口的应付手段,结果是所有的层级都努力寻找一个双方均可以接受的动态平衡,但任何一种激进的变革都渐渐地变得不可能,因为那将是对原有平衡的极大动摇,必然会引起持久的波荡。

        从上述分析中可知,设定社工委的“双属”身份,是不得已又必然的选择。京沪等地虽然不如此设定,但它们在委府两口各设一个牌子,但事实上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从理路和效果上都没有什么分别,只是在政府那里从心理的角度增强了一些归属性而已。

        实际操作中怎么样呢?就本人的观察来说,社工委党口的属性相对来说更易被认知一些,而政口的属性难以落实。首先,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社工委主任,而此专职副书记党口的定性十分清晰确定,而且他的权力,往往不能延伸到政府系统(因为政府口的首长,也是一名党委副书记,而且排名在专职副书记之前,并且级别上高出半级);其次,许多地方社工委机构是由政法委分身而来,有些甚至与政法委合署办公,更有一些地方,是由一名政法委副书记兼任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其三,社工委的业务在其顶层设计部分,无法在政府口体现,而其实务部分,则与原有若干政府部门(比如民政局等)相冲突。

        社工委的统筹协调权力相当程度上不能及于政府体系,已成为现实操作中最大的瓶颈之所在。如何破解此一分隔,我们看不到可操作的理想解决方案,因为它本就是我们体制的根本性内在矛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