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的历史性突破

2013-11-22 10:38:55      来源:
        前,法制日报发布了一则消息:制定慈善事业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并确定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也就是说,慈善事业法的条件比较成熟,将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这是慈善事业发展史一件重大的事件,是广大人民群众企盼已久的愿望,值得高兴、值得祝贺、值得期待。
        慈善事业法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标志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采纳了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123位代表提出的制定慈善事业法的建议;采纳了慈善组织代表、慈善家、公益研究机构及专家学者长期以来的呼吁和建议,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
        慈善事业法由本届人大内务司法委牵头起草,标志着慈善立法方式从行政主导转变为立法机关主导。这有利于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能使各方面的意见和关切得到充分表达,让慈善立法集中各界的智慧、凝聚社会共识;还有利于在更加公开透明的环境中推进立法,将慈善立法过程打造成为弘扬慈善文化、传播先进慈善理念、全民学习现代慈善知识、统一推进慈善事业的过程。
        慈善事业法由本届人大内务司法委牵头起草,标志着慈善立法程序得到优化。在此前八年间,我国慈善立法的路径是:由民政部负责起草,报国务院法制办审核,经国务院同意后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路径层级多、环节多、周期比较长,容易产生衔接不紧密的问题。现在层级和环节减少了,立法程序优化了,有利于提高慈善事业法的立法效率。
        诚然,慈善事业立法进程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慈善事业法的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实际立法过程中还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难题,制定一部管用、实用、好用的慈善事业法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不但希望由立法机关主导慈善事业法的立法,还期望制定一部具有前瞻性、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能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法律。
        立法机关在主导慈善事业法的立法上已经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牵头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将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按期完成起草任务。这是一个鼓舞人心的消息。我们愿意为慈善事业法的立法工作尽一份力,也期待各界翘首以盼的慈善事业法不要让国人等待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