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国,我们准备好了吗

2013-04-16 13:47:09      来源:

 
核心阅读:慈善,包含了个人美德与公共责任。现代公益,是基于平等关系的相互施与。对于快速发展的中国来说,公益慈善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既取决于其自身的转型,也依赖于政策与体制的更大空间。中国的公益慈善,正站在现代化的门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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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力是一种追问、一种交代,是慈善组织最宝贵的软实力,是慈善组织最脆弱的软组织。公开性、公信力和透明度是现代政治治理的三个重要价值,对于慈善领域亦然。
 
■本报记者 洪蔚
 
人们常说,中华民族是一个不缺乏善心的民族,“乐善好施”是我们民族的美德,然而,从实际统计数字上看,现实和这种自我想象似乎差距很远。
 
据统计,占有社会财富80%的中国富豪们,对社会的捐赠所占份额不足20%。另据一份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登记在册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其中,有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慈善是一种普世观念
 
于是,有人评价说,面对数千万庞大的贫困人口和巨大的社会救助需求,国内许多企业与富人对公益慈善的态度是冷眼旁观。
 
台湾中研院学者陈弱水在《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一书中,分析了中国两种矛盾的社会伦理观念,在他看来,“世道险恶”是人们对社会的一个基本看法,同时,“对于人间苦难的同情和救援”,是中国社会伦理意识的核心。前者是占主体地位的,后者“是一个被宣扬的价值”,由于宣扬它的“机制是松散的,也缺乏社会组织上的配合,渗入人心的程度如何,颇可怀疑”。
 
从中国慈善文化的传统看,一些学者指出,中国慈善文化具有内敛性、封闭性的特点,从而妨碍了人们的慈善行为。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主任、教授张小劲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我国传统慈善行为,有着浓厚的家族、地域色彩,缘起于乡里乡亲,终止于乡里乡亲,较少地扩展到对陌生人的帮助。
 
对身后巨大财富的处理思想上,东西方文化也有很大的差别。美国钢铁大王卡内基有句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这句话,在一百多年来,成为西方富豪们从事慈善事业的思想基础和驱动力。而中国人的传统思维和对财富安全的考虑,则与此相反,中国的富豪们,大多选择把财富传给家族子孙。
 
佛教是我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宗教,佛家的果报说也影响着社会大众的行为。“因此,中国富人更倾向于募捐给寺庙,在偏远的地方修建华丽庙宇,而不是让慈善行为,真正地进入社会化生活。”张小劲说。
 
近些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公共性、现代性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有了“普世”的、非功利的公益、慈善愿望,然而,这种愿望在目前的公益组织、管理状况下,很难流畅地转化为行动。
 
“在郭美美事件之前,社会公众对于慈善和慈善捐助还是有一定积极性的,”张小劲评价说,“而这一事件对目前尚不完善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造成了摧毁性的打击;同时,也将不完善的管理体制拖入了社会关注的聚光灯下,戏剧性地提示着不完善的体制有必要进行改革。”
 
公信力是公益慈善的生命
 
“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这是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对中国公益事业作出的评价。
 
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光坤说,由于其活动的特殊性质,公益组织的财务状况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在他看来,“捐款人对所捐款物去向及用途不放心、个别企业或个人假借捐款提升自身形象,是目前存在的两大主要问题”。
 
不久前,曾以“高调”做慈善而名扬天下的陈光标,身陷“诈捐门”引起轰动。陈光标是否真的“诈捐”,很难有人作出准确判断,而透过陈光标事件,可以更清晰地看到,中国慈善事业面临捐款流向不明、信息披露不足等严重制度问题。
 
对此,有位官员曾表示:“公信力是一种追问、一种交代,是慈善组织最宝贵的软实力,是慈善组织最脆弱的软组织。公开性、公信力和透明度是现代政治治理的三个重要价值,对于慈善领域亦然。”
 
而从我国公益慈善领域的现状看,目前在信息公开透明的问题上,没有足够的内在动力与外部压力,这影响到公信力的建设进度,并制约今后的发展。
 
目前我国公益慈善机构的决策权往往集中在机构负责人手中,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慈善机构有时会作出一些违背宗旨和捐赠人意愿的错误决定;造成部分慈善机构缺少必要的行业自律,在款项使用上随意性大,甚至出现侵占、挪用、贪污捐赠款物的行为。
 
说到借慈善提升企业形象,一些知名慈善企业家公开表示,做慈善是一种“双赢”,为企业公关、宣传是一个重要的目标,甚至表示,这种公关性慈善行为的确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回报。
 
一些公益慈善组织的负责人也表示,有些捐赠人提出了为其宣传的要求,对此一些慈善组织认为“这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在学者看来,这是一种社会和文化上的认知误区:在一个成熟的社会体系中,公益慈善并不带有“成圣”的诉求。只有创造一种宽容轻松的环境,提倡以善促善,才能建立一种长期可持续的公益发展模式。
 
公益事业的中国式管理
 
公益慈善事业往往涉及到巨额财富的管理问题,对社会的体制、机制、法制都是一种考验与挑战。
 
“自产生以来,公益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刘光坤在探讨中国慈善所面临的问题时,将这一问题列在首位。
 
“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长期带有垄断性,政府统一运作,统一管理,我国的许多慈善组织,尽管名义上不属于官方组织,却有着很强的行政色彩。”张小劲说。
 
根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首份中国慈善会发展报告,截至2012年6月,全国共有县级以上慈善会1923家,对其中30家省级以上慈善会进行的调研发现,29家慈善会会长、理事长均为现任或曾任公务员,其中,80%以上享受国家省部级待遇。
 
刘光坤说,我国公益慈善组织较之西方公益组织而言,对政府依赖性仍然较强,注册登记较西方慈善组织困难很多。
 
对此,张小劲认为,对社会救助行为应当有所区分,属于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如大型自然灾害的赈救,以及属于普惠性的救助,如对低收入阶层的权益保障,是国家应该担负的责任;而对于补充性和辅助性的特殊性救助,比如对需要特定救助的小数量社会特定人群等等,可以由民间组织和爱心人士来承担。
 
然而,打破长期的行政垄断,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久前,十八大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解禁”了民间慈善组织的注册问题。
 
对此,张小劲表示:“这是让人欣喜的一步,然而,更重要的是慈善组织的运作问题,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更好更清晰的出路。”
 
其中的难点之一,就是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设在中华红十字会下的崔永元公益基金,“乡村教师培训”是该基金的长期目标之一。该项目在湖南展开时,湖南省教育厅给予了“三不”回复: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
 
张小劲说,这是典型的中国式“嵌套式锁定状态”,和其他社会问题一样,慈善事业也涉及到政府各部门的协调运作问题,“乡村教师培训”涉及到了教育领域,又不仅局限在教育领域,地方教育领域的官员对此项目进程,无力独自承担责任,以“三不”回避,是一个既无奈又合乎官场逻辑的选择。
 
解决这类问题,将是一个长期的、全社会的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的艰难过程。单从公益组织运作上看,“是否能进行‘公募’,将是我国慈善事业的分水岭,而目前我们在法制、体制上的准备,还远远没有成熟”。
 
然而并不是说,在现阶段我们就“无可作为”,张小劲表示,“各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初期,也面临着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成熟和发达的慈善事业是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完善起来的。”
 
他表示,在中国,我们可以先从较成熟的领域、从较易操作的层次做起,从社区、街区进行尝试,在实践中逐步促进体制、法制的建设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