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机制

2013-04-15 11:39:17      来源:
宁夏新闻网讯 (记者 徐丽萍) 日前,记者从宁夏低保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上了解到,我区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评实施意见(试行)》,将严把入口关,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并对履职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评价考核,为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将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自治区民政厅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并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评实施意见(试行)》《宁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和《宁夏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一系列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文件。

  据了解,我区将把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为低保对象认定的条件,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解决之前以家庭收入作为单一条件造成低保对象认定不准的问题。县级民政部门将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核查制度,对家庭生活状况相对稳定的无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因患大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等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对其他保障对象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部分保障对象还应重点核查的,做到一季度核查一次或随时抽查,及时将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人员退出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重点保障对象实施分类施保,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为了提高低保的管理水平,进一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从今年开始,自治区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将工作绩效与补助资金挂钩,坚持考评绩效与促进工作、完成任务与鼓励创新、日常工作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在核拨下一年度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时,考评结果将作为重要参与指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加大补助的力度,对考评结果为较差等的单位,将核减下一年度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核减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补足。同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恶意骗取低保、无理强行索要低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坚决严厉打击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