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慈善义工协会

2013-07-24 10:10:19      来源:

简介
协会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管,自愿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慈善义务服务的团体及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协会在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和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开展工作。

宗旨
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优良传统和积德行善、无私奉献的文明精神,整合慈善资源,组织义工队伍,自愿为社会及社区慈善事业贡献力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与发展。
协会倡导一切有能力的人士“争做慈善事业义务工作者”。
协会的英文译名为:Beijing Charity Volunteer Association

业务范围:
(一) 组织开展义工概念、意义、资格、工作的宣传活动,弘扬慈善义工精神,不断壮大自觉自愿投入慈善事业的力量。
(二) 反映各界人士对慈善义工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 组织本协会会员重点开展社区慈善义务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符合本协会宗旨的服务工作及公益资助服务项目。
(四) 接受捐赠。建立、筹募和管理本协会募集的慈善资金;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助和国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捐赠;接受港澳台、国际友人及有关组织的善款及物资的捐赠;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重点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五) 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协会捐赠的赈灾款物;组织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六) 扶贫济困。开展为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七) 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有益于全社会弱势群体及社区群众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慈善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社会慈善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义工组成慈善义工队伍。
(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团体会员或其它机构合作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市场经济实体和社会经济实体,拓展筹措慈善资金渠道。
(九)建立对协会会员义务服务工作的时间储蓄制度,激励会员积极参与义务服务工作,直接奖励和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奖励为公益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十)组织慈善义工宣传,进行慈善义工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义工事业发展道路。
(十一)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国际、国内慈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参与国际和国内的慈善救援活动。
(十二)北京市慈善义工协会章程规定的相关活动。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社工委的业务指导,接受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