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七成基金会项目信息被指看不懂

2013-09-03 09:26:17      来源:

       8月29日,“自律·变革·发展—基金会透明暨基金会中心网三周年大会”在云南昆明举行,基金会中心网发布的“中基透明指数FTI(下称FTI指数)一周年报告”(下称报告)显示,74%的基金会对其项目信息进行了披露。

  然而在当前法律法规下,项目信息披露笼统,致使公众无法从披露的信息中评说基金会项目的好与坏,也无法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究竟达到什么程度。

  对于公信力岌岌可危的公益行业来说,此种项目信息披露,长此以往对于重建基金会公信力没有任何益处。

  基金会中心网总裁程刚表示,明年基金会中心网成立四周年之际,他们将推出关于基金会项目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以此推动中国公益行业自律并重建公益行业公信力。

  预计明年设立项目信息披露指数

  项目信息披露其实是披露公益机构的项目管理能力,难度很大,这在中国还是空白。

  8月29日,基金会中心网发布的“中基透明指数FTI(下称FTI指数)一周年报告”显示,一年来,指数分值上升明显,截至本周FTI为54.79分,整体已超过合规分48.80分(合规性指标,指民政部规定基金会提交年检报告中要求填报的完整版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及其39个具体指标,分值为48.80分)。

  截至8月26日,有1858家基金会在向民政部门提交的年检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了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的财务数据,披露率达84%,比去年增长29%。

  FTI指数起作用了,这对于基金会中心网总裁程刚来说是个好消息,“但对中国公益行业的自律只是刚刚开始,因为FTI指数仅是合规性要求,就是最低标准,当所有基金会都能达到合规要求,FTI指数也就失去了生命力”,程刚说,他也在思考未来FTI指数的发展。

  今年5月,与美国赠与亚洲基金会中国项目总监肖蓉的碰面,促成了基金会中心网的又一项新尝试。

  在肖蓉眼里,中国公众对公益领域缺乏信任的表现,对中国公益就像一个“肿瘤”,而这个肿瘤正越长越大。

  而消除“肿瘤”、重建公信力的方式就是公开透明。

  在肖蓉看来,公益就两个环节,捐款的来源及捐款的使用情况。

  以美国基金会为例,他们的捐赠管理模式完全是基于项目,比如捐赠人捐赠100美元,机构会提交给捐赠人一份立项书,告诉捐赠人这100美元给谁,做什么,会达到什么目标。

  肖蓉认为项目信息披露其实是披露公益机构的项目管理能力,难度很大,这在中国还是空白。

  对此,肖蓉向程刚提议,尝试做做项目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

  考虑到基金会中心网的定位,及三年FTI指数对基金会行业自律的变化,有了实战经验,程刚与肖蓉一拍即合。

  如果研究成功,这将是首个基于项目的信息披露体系。

  政策空白致项目信息“谜”样披露

  按照现有规定披露的项目信息,远不足以满足公众对项目了解的需求和对基金会项目的监督。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曾表示,对于每个公益慈善项目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进行披露,一方面,政府规范性的文件还是空白,另一方面,公益慈善组织自我披露的意识不强。

  报告显示,全国共有1648家基金会对其项目信息进行了披露,占全国基金会总数的74%。

  按照现行《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这些信息仅能让公众了解基金会做了哪些项目,项目地在哪里,大概支出多少费用。

  “看完这些信息,既不知道项目的好坏,也无法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肖蓉说。

  虽然《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中规定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应包括受益对象、受益地区(应注明省、市、县及其具体受益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时间及数额、捐赠活动和项目成本、捐助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明)等,但这仅是征求意见稿,尚不具规范效力。

  “按现有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满足公众对项目了解的需求和对基金会的监督”,程刚说,郭美美事件让更多公众将焦点集中在捐款来源与去向上。

  程刚表示,如果更多的基金会能将这个问题说清楚,就不怕筹不到捐款。

  项目披露成本引争议

  这类信息披露属于项目资金使用效果信息,全国几乎没有基金会公开。

  按照程刚的设想,在项目信息披露体系试运营之初,由基金会选择做得好的项目,在项目执行开始时就进行披露,程刚称其为过程披露。

  然而,有多少基金会能认同他的想法,他心里也没底。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自2006年起,参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对其公益项目及专项基金进行信息披露,这些信息均显示在其官网的二级页面上,红基会副理事长刘选国表示,公众可以清晰地了解到项目的名称、救助对象及收入与支出。

  在其官网上,记者点击了“小天使基金”项目,在其二级页面中显示,所募善款专项用于救助家庭贫困的白血病患儿,但对于为何选择此医院作为患儿救助点、患儿患病的详细信息及救助的最终情况,在披露信息中并未显现。

  刘选国表示,受益者的详细信息未公布是出于保护受益人隐私,这些在档案中均有备案,而对于受助医院的选择,主要看该医院是否对项目进行捐款,并用于受益人的救助。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是否有必要向公众披露更详细的信息,会否侵犯受益人隐私?刘选国认为仍需探讨。

  相较于红基会的稳妥,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早一步开始进行个体救助信息的披露工作,“包括孩子从救助开始的病情变化、有多少捐款等,”其基金会工作人员姜莹说。

  “由于这些工作耗时长,工作量大,成本高,只能聘请志愿者来完成,让全职人员做会影响基金会的其他工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邓国胜教授表示,这类信息披露属于项目资金使用效果信息,全国几乎没有基金会公开。

  因为大部分基金会在开始时并没有将项目评估预算纳入其中,因此从项目运作直到结束,也没有相应的评估结果披露。对于基金会能否承担此类成本,以及捐款人是否能理解,他仍存疑。

  项目“知情权”仅限捐款人

  一些非公募基金会尤其是企业基金会更需进行信息披露以避免关联交易、权钱交易等问题。

  此外,对于是否有必要对捐款人外的公众披露此类信息成争议焦点。一些非公募基金会明确表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捐款人需要,没必要再为满足其他人需求而更细致地公开。

  程刚介绍,我国非公募基金会已超2000家,其中各高校基金会280余家,这些基金会捐款、筹款、运作项目的款项占整个非公募基金会捐款额一半,但这些教育类基金会只关注大学校园建设及发展,忽略了与社会间的互动。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育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基金会的资金大多用于校内建设或贫困大学生帮扶,捐赠人多是本校毕业的学生,捐款后,学校会向其进行项目信息披露。

  “我们的捐款并非来自公众,是否有必要像公募基金会一样接受公众的监督?”该负责人表示疑惑。

  北京光华科技基金会秘书长于秀红也表示,大部分非公募基金会为企业背景,多是企业运营模式,对项目审计非常严格,披露信息也无挑战。“但这种披露要求是否应区别于公募基金会?”

  对此,程刚认为,非公募基金会的透明,才意味着整个基金会真正的透明。尤其是一些企业基金会比公募基金会更需进行信息披露以避免关联交易、权钱交易等问题。

  重建公益机构公信力

  基金会都按照指数进行常态化披露,对公众来说,才是具体可视的变化,才会对基金会重建信任。

  如果所有基金会敢于按照项目披露信息指数进行常态化披露,对公众来说,这种变化才是具体可视的,公众自然就会对基金会重建信任。

  赠与亚洲基金会捐助了15万美元用于项目披露信息指数的研发。

  肖蓉希望中国公益行业能进行有效公益,即项目是否达到最初目标及资金使用的效率,这其中也包括人力和时间成本。“这在中国仍需漫长的过程。”

  程刚认为,即便困难再大,项目披露信息指数仍非做不可。

  接下来,他会和业内专家、学者、基金会代表讨论项目信息披露的指标、权重等问题。“预计明年就能上线”。

  在程刚和肖蓉看来,推动项目信息披露对于整个公益行业自律将会是“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