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应民间化、规范化

2013-07-23 10:00:27      来源:

      近因工作关系,我走访了几家社会组织,有的组织看似活动轰轰烈烈,颇有社会影响力,但仔细看来,其内部治理却大有问题。有一家机构的主要活动是承办A政府部门的几项大型活动,翻开该机构的档案文件,见到诸多“A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很多文件都是A部门下发给B部门,要求其他部门支持协助此活动。当问及该机构是否有对外宣传的网站时,机构负责人很坦率地讲,“有的,打开A政府部门的网站就看到了。”然而在A政府部门网站的标题搜索中,根本无法找到该社会组织的内容。原因是A政府部门网站只能进行标题检索,无法进行内容检索,而该机构的名称仅仅出现在个别活动的内容介绍中,没有专门的页面介绍。

  由于该机构线与A部门的边界不清,该机构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就变成了A部门出一笔钱给该机构(十万以内,不需招标),由该机构承办一场活动。该机构全年的主要工作就是承办A部门委托的一场或几场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该社会组织似乎成了A部门的一个活动部,哪怕是该活动获得了什么大奖,此奖项也与该社会组织无关,因为奖项是颁发给A部门的。

  比上述这些现象更为严重的是,该机构的负责人尚未意识到这种状态并非是一个规范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状态,反而当做是有巨大的政府支持,并把这些当做机构具有公信力的佐证。

  因此,在政府职能转变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大背景下,要警惕官办社会组织卷土重来。这些组织与以往官办社会组织的区别在于,一是产生的背景不同,过去官办社会组织的产生多是为了安排政府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而现在多是为了安排政府转移出来的事项,是打着政府转移职能和培育社会组织的旗号产生的。二是活动情况不同,过去官办社会组织往往处于无业务状态,成为很多休眠社会组织;现在的官办社会组织往往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承担政府职能,所以工作量是相对丰富,甚至是饱和的。当前的这些官办社会组织不仅仅不为人诟病,还可能成为一些宣传的政绩。因为从结果上来看,政府部门可以宣称我转移出来多少项职能,拨付了多少购买服务的资金,培育和支持了多少家社会组织。然而,这些数字的增长并没有优化整个社会组织的生态圈,没有构建出自治秩序。

  健康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前提条件是双方的边界清晰。政府与社会组织双方是彼此独立的、平等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不依附于该政府部门,不从属于该政府部门,在购买服务时,政府与社会组织是基于平等的契约关系。之前深圳一直推进的民间化改革可以说正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

  如果在政府与社会组织边界不清的情况下进行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可能造成一些危害。一是滋生新的腐败。政府部门并没有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程序,直接将部分服务内容委托给了与本部门关系比较密切的社会组织。在这一过程中,容易变成暗箱操作,滋生腐败。二是挤压了草根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这些依附于政府的社会组织较容易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订单,而其他自下而上产生的社会组织由于没有这些天然的资源,难以与之平等竞争。因此,在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同时,应加强规范化管理,注意识别因购买服务而催生的社会组织,并引导这些社会组织走向民间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