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宁夏首推大病住院二次报销

2013-05-14 11:25:51      来源:

  5月13日,记者从宁夏卫生厅了解到,盐池县日前在全区率先出台《参保大病住院二次报销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具有盐池户籍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如果患有32类大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将视个人承担费用情况进行二次报销。

  据了解,这32类大病,是指国家卫生部全面推开的纳入医疗保障和救助的8类大病、自治区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的12类大病以及盐池县结合群众发病特点增加的12类大病。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享受大病住院二次报销。大病住院的患者如果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条件,应当先申请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再申请大病住院二次报销。

  大病住院二次报销起付线设定为6000元(不包含6000元),即32类大病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6000元的,就可以申请住院二次报销。6001元—3万元,报销50%;30001元—5万元,报销60%;50001元—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大病住院二次报销一个年度内封顶线为24万元。据悉,该政策将试行1年,随后根据实施情况作适当修改。

  【32类大病

  卫生部全面推开的8类大病: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自治区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的12类大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盐池县增加的12类大病:恶性肿瘤、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肾病、脑出血(脑梗塞)、白血病、风心病、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置换、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的地方病和罕见病。(记者 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