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描绘“十二五”医疗卫生事业“路线图”

2012-11-21 11:20:19      来源:

  11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我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敲定。“十二五”期间,我区将进一步健全以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到2015年,全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城镇职工住院医保支付80%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探索建立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到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城乡居民各档次个人缴费标准也相应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提高到8%左右。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75%左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率达到100%,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力争在2013年实现全区城乡居民人手一卡,在全国率先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就医和结算等各项功能。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的结算衔接及联网即时结算,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在全区全面实现统筹区域间就医费用和购药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与部分转诊量大的城市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孤残人员住院最高救助6万元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结合实施疾病临床路径,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在吴忠市、中卫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推广“改革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中医药(回医药)服务诊疗支付项目,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贫困孤残人员、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等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立覆盖城乡,制度统一、标准一致的医疗救助制度,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门诊大病救助封顶线达到5000元以上,住院救助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

  定向培养3000名村医

  作为农民健康“守门人”,乡村医生不仅在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破解基层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关键所在。然而,多年来,村医待遇低、公共卫生“网底”薄弱成了医改面临的严峻问题。

  2013年,我区将完成全区1722个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推动服务重心下沉,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政策,定向培养和招录3000名村医,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医生1000名以上,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

  免费提供43项基本服务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健全完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力争2015年达到40元左右。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0大类43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预防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精神疾病,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的资源配置要求,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各市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支持基层以及宁南山区医疗资源缺乏地区的发展。到2015年,全区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记者 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