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改--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

2012-06-21 11:43:11      来源:
  6月18日,宁夏政府下发《宁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要求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2012年度医改工作实施时间截止2013年3月。
  医改工作安排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40元以上。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6万元。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28万、8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
  各市、县(区)政府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记者 安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