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NGO的诉求

2013-07-29 09:54:07      来源:
    如分析中国的企业家NGO组织,有两个维度:利益诉求和治理结构,有三个诉求:自保、自治、对社会的责任。
       过去十年,我在不经意间就深度卷入了四个有影响的企业家组织:亚布力论坛、阿拉善、数字中国、欧美同学会。有些体会跟大家分享。
       分析目前的企业家NGO形态,有两个维度:一是利益诉求,包括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二是治理结构,分为灵活的和严密的结构。如果我们用两个轴来表示,横轴代表治理结构,左侧是灵活,右侧是严密;纵轴代表利益诉求,上面是公共利益,下面是个人利益。把我所知道的这些企业家组织放在图上,阿拉善SEE就是一个完全关注公共利益的、治理结构最严谨的组织;亚布力论坛偏重公益性,但也关注企业家自身的需求,管理也相对灵活;数字中国代表的是IT互联网行业的利益诉求,治理结构也比较灵活;欧美同学会的娱乐性虽然比较强,但是有明确的章程,也放在偏严密的一边。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商会、基金会、俱乐部、圈子等,我觉得用这两个维度,基本上可以把中国企业家NGO都涵盖。那么,这些NGO的诉求是什么呢?可以分三个方面来说。
       第一,自保。说白了就是生存,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的生命权和财产权。重庆的事情发生之后,有人研究发现,大概有上百名企业家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判刑,大概有两千亿的财产被没收。事情虽然已经过去了,但是我们还是在想为什么会发生。我专门查了一下《宪法》,其中第十二条、十三条写到,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为什么私有财产前一定要加一个“合法”的限定词呢?我说你财产不合法,不合法就可以侵犯了嘛。重庆发生的就是这样的事情,由于法律裁量有很大的自由度,当我宣布你的财产不是合法的时候,我就可以侵犯。我如果是地委书记或者是公安局长,我可以非常方便地把一个企业家弄到五个罪名以上。目前这样一种法律背景,我觉得是发生重庆这件事情最重要的一个原因。
       今天,重庆模式的基础改变了吗?我觉得没有。实际上,今天在各地仍然有企业家在被剥夺财产。去年“九一八”,青岛一家丰田4S店,两亿多的资产毁之一炬;前些天,从一个对陕北房姐的质疑演变成对潘石屹和任志强的质疑……
       我觉得问题的核心是,私有财产是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政的核心就是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回顾一下权利发展历史,西方国家18世纪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基本人权,包括生命权、财产权、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19世纪主要解决的是政治权利,普遍选举。20世纪主要是社会平等的权利。非常不幸的是,虽然我们国家经济规模是世界第二位,但是我们仍然在争取18世纪西方国家人们已经普遍拥有的基本权利。
       第二个诉求是自治。中国其实是一个有自治传统的国家,古代时用很少的官员就能治理众多百姓,他们靠的是什么?是几百万个志愿者,这些志愿者就是信奉孔孟的官绅,他们拿出钱来修路修桥办教育,解决乡邻纠纷。当然,古代传统自治与现代自治并不相同,传统的自治主要是一个熟人的自治,依赖于宗族或者地域,以前主要是士绅阶层。他们的价值观和皇权官府是一致的,这个价值观就是孔孟之道。今天由于社会的流动性,我们组织形式基本上更像一个陌生人组成的基于契约的NGO。社会的中坚力量,如果过去几千年是士绅阶层,今天毫无疑问是企业家。因为中国的企业家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社会位置和过去士绅的位置类似。
       企业家NGO内部治理为什么重要?因为NGO的内部治理是我们自治的基本资格。如果你连自己的小组织都管不好,凭什么说有能力负更大的社会责任?
       为什么我们要自治呢?人类真正的自然情感和自然联系是保证这个社会长治久安最重要的基础。NGO正是基于这种自然情感,自然联系形成的组织,所以它一定是正能量组织。如果这个社会可以由基于各种兴趣、利益,以各种方式组成大大小小的NGO的话,就相当于在这个社会中织了很多很多网,任何一个个人都可能被织到这个网里,这时极端的人就会减少。一个社会中组织越多,这个组织的观念一定代表这个组织的大多数,它一定是温和、中庸、理性的,所以一个社会自治程度化越高,它就不依赖于外力,人的尊严化程度越高。
       除了自治,还要参加公共事务,企业家最重要的一个责任就是要探索出一条透明的博弈机制。如今,常有企业抱怨政府不作为,举个例子说,《劳动合同法》在建立过程中,政府给了足够的空间,希望企业来参与这样重要的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但企业或者企业家的组织几乎没有参与。而一旦法律形成以后,企业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呢?如何规避。这是中国企业家一个基本的思维方式,制定法律的过程我不关心,我也不知道怎么参与。制定完了以后,我看看如何去躲避,或者我搞定哪个官员让这个法律不对我施行。我们需要改变这种方式,以公开、透明、积极的姿态跟政府沟通,立法立规之前就去参与。政府其实也希望定出一个非常合理的法律法规,因为它也不希望定出一个法律以后,所有的舆论都骂它。
       由于有这样的一个责任,阿拉善做了一件实事。两年前在阿拉善的支持下,我们提出关于垃圾分类的立法。你就会发现,提出了以后,其实和政府有很多沟通的空间,而且通过这样的一个渠道,能够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而且这也是未来中国社会应该走的一个理性的、透明的,建立一套有规则的博弈模式。
       所以中国的自治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精英不能先自治,就不会有全民的自治。没有全民的自治,实际上很难建设一个成熟的法制国家。
       第三是社会责任,比如说纳税。纳税应该是无代表不纳税。但是今天我们如果这样做的话,那整个社会就会乱。所以即使我们今天没有代表,我们也应该纳税。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也应该纳税。但是这并不等于我们同意这样一个法律永远持续下去,我们希望纳税,但是我希望首先争得知情权,然后再逐渐争得代表权。这样的一个过程,我觉得叫“先尽义务再争权利”,这才是真正流淌着道德的血液。
       中国企业家在过去三十年当中为经济高速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今后三十年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期,我们最重要的责任是推动社会和平稳定地转型,我们要减少混乱的情况出现,我们要一寸一寸地摸索出一个理性的、规则化的博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