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益动态 > 公益资讯 > 正文

社会建设是个筐

2013-12-10 10:08:20      来源:

        下来我将考察一些细分的领域,以及广东各地市的实际操作。这些细分的领域,涵盖了现在广东三级社工委系统所推动业务的方方面面。

        诚然,广东,或者全国的社会建设,其核心的内容,无非是以下主要方面:社会政策、社会管理体制、公民社会、社会创新。

        社会政策,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就业、社会福利(狭义的,主要指养老、助残、拥军优属等)、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收入分配、人口政策(计划生育)等几块。有些时候各地还会用“社会事业”或“基本公共服务”这样近似的表述方式,其中社会事业有时涵盖的内容要更宽一些,似乎不仅是政策,而且包括了相关机构的运营;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则是一个更宽泛的词语,它可能还包括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公共文化服务、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等等诸多内容。官方会比较喜欢“社会事业”这个用语,而本人则更偏好使用“社会政策”一词。

        对社工委系统来说,这些领域皆属于政府口的实务,涉及到财政税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医保、计生、住建等诸多部门,基本上都是社工委只能协调而不能有太多主导的,但社工委至少可以向党委政府提出宏观的目标或改革计划,上升为一级党委、政府决策,之后再要求相关部门加以落实。

        “社会管理体制”一词,更多是从政府的角度视之,也是社会改革的核心目标。其主要内容,大概应包括“非政府组织”(NGO、NPO、GONGO)的登记与监管、社区治理结构、政府社会政策与社会事业的垂直管理与横向协调机制等几项内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管理”一词改用了“治理”,几乎把社会领域的一些从业者感动得泪如雨下。但是如果细读全文的话,整个文件似乎仍是在政府的角度上使用“治理”二字,并不足以表明政府的理念已从国家对国民的管理转向了政府与社会、国民“共治”的角度上来。共治要求的是治理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与协同性。

        对于“非政府组织”,官方似乎比较厌恶“NGO”一词,而更乐于使用“社会组织”一词,从中央到各省,正式文件皆用后者。但从学术的准确性来说,“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外延最大的名词,它将所有非政府机构皆归入类,也更符合“社会建设”的本意。

        至于“社区治理”,很多时候官方则会用“基层管理体制”一词。显然,后者是从行政管理体制的角度来看的,将社区视作行政体系的末梢;而前者,更多是从社区的角度看问题,希望能建立一个以社区自治为基础的共同治理模式。我们勿宁说,后者是现状,前者是目标。从后者到前者的过程,就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从政府的角度看,“社会组织”的管理及社区的管理,构成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其中两项核心内容,而从社会的角度看来,这两项也正是“公民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当然,我们也许应该称之为“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因思想理论界对这词有着激烈的争论,有人认为“公民社会”只属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甚至只属于海洋法系国家;而有人则认为“公民社会”既可以产生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产生在社会主义社会。无论如何,它有赖于一个公共空间的存在。

        “社会创新”一词,与前三个词语基于不同的位度,更多是描述一种创意与改善的状态。我们也可以说,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介入社会创新的主要手法。但更主要,它应该是社会主体整合资源的模式创新,有点类似于“商业模式创新”的味道在里面。

        在国内的各个省份中,还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往往被归类到社会建设里面来,并且被放到最为突出的位置,那就是党建。此一事务更多由中共的各级组织部门直接操刀,所以社工委能够统筹的并不太多。但也就可以理解贵阳市的做法了,该市党委设立了一个机构“群众工作委员会”(简称“群工委”),其主导社会建设的职能与广东的社工委类似,但是在贵阳市委的序列中,它被放在“组织、宣传、统战”等传统的三大部,以及纪委、政法委之前,号称排名第一,是否有协调组织部的意味在里面?

        从上面的介绍,我们似可以有“社会建设是个筐”的感觉,啥都可以往里装了。但是各省的社会建设主导部门不可不察的是:自己的核心业务究竟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