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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个人募捐倒逼慈善组织改革

2015-11-26 09:11:48      来源: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个人不能再随意公开募捐,而是要获取公开募捐资格,或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才能公开募捐,募捐款物也要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慈善领域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导致该领域乱象丛生。有的人利用大众善心,编造一些“悲惨故事”,利用微博、论坛、微信等互联网手段进行个人募捐,非法牟取私利。此前在安徽利辛,一名女子在家喂狗时被咬伤,其家属却编造因救助女童被咬的新闻,并由此募得爱心款项数十万元。由此看来,利用法律形式禁止个人募捐,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假慈善,真敛财”,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值得肯定。

  然而,草案内容公布后,却引发了诸多质疑。网友反对的理由其实也很好理解。在当下的中国,尽管个人募捐容易导致大众的爱心被欺骗,但长期以来,慈善组织的官僚化更令人不满。传统的慈善组织有着众多条条框框,民众遭遇一些无力承受的变故需要求助时,往往因信息不畅等原因无法找到这些组织。即便联系上对方,也大多需要经历复杂的救助办理流程。即便如此,经过了漫长的等待和批复后,还不一定能得到帮助。此外,前几年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频频爆出丑闻,也让大众对于把爱心捐款交给慈善组织更加不放心。

  换句话说,个人募捐的确监管难度较大,有时甚至无法核实,但慈善组织就真的靠谱吗?如果慈善组织和某些人合谋进行欺诈,民众又该怎么办?故此,如果一味地堵住个人募捐的大门,对于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来说并不公平。

  由于人口基数庞大、国家在慈善领域投入较少等原因,完全依靠政府救助,无法覆盖到更多人。通过募捐形式筹集社会各界的善款,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无疑非常必要。在关闭个人募捐的大门后,慈善组织担负了更多责任。因此,有关部门在禁止个人募捐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对慈善机构的改革,明确慈善组织和个人合作的细节,简化个人向慈善机构求助的烦琐流程,加强对慈善组织筹集的社会善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慈善组织管理工作的透明化、规范化,防止慈善组织不作为、乱作为情况的发生。

  总之,有关部门在关闭个人募捐大门的同时,必须做好更多的后续配套服务,让民众的爱心能及时传递给被救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