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由于运行成本超善款半数以及管理混乱等相关问题,为救助脑瘫儿而设立的“星光专项基金”,被宣告终止。而此基金的设立与运行,尚不足两年。
于是,关于如何健全我国慈善基金的相关法律制度,如何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等话题,再度引发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现状 缺少专门法律 监督体系尚不完善
慈善组织存在的价值在于,能够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社会通过慈善行为,可以实现在税收、宣传以及道义等方面,少数富人阶层对于全社会的回馈。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慈善基本法。现阶段涉及慈善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红十字会法》等,而这些关于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立法层次比较低,法律法规比较零散笼统,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等立法问题。
比如,在慈善公益组织的制度安排、财务制度以及慈善组织的活动领域、募捐款项、救助项目开发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致使我国的大量民间慈善行为,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
除此之外,我国慈善基金的公示制度和监督体系也尚未完全建立,造成部分慈善基金的运营缺少应有的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财务审计;在基金运作上缺失相应的专业分工,使得慈善款项在使用上随意性很大,甚至出现侵占、挪用、贪污等违规违法行为。
经验
财务彻底公开 受机构与公众监督
在发达国家,慈善组织与慈善基金的设立和使用都有着严格的法律约束。例如,相关组织参与商业运作、接受来源被禁止的善款、贪污挪用善款、虚伪结算报告等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其账目也被要求是公开的,接受政府的慈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
美国的慈善机构经过多年发展,管理体系比较完善,无论是私人基金还是公共基金,都需要独立的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除此之外,美国还有很多独立的评级机构,能够对慈善基金的运作起到监督作用。
在英国,为保证公信力,其慈善基金的用途已经做到了全部透明。在英国红十字会组织的官方网站上,人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英国红十字会定期公布的年度开销,公众可以轻而易举地了解到善款的用途。
同样拥有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还有日本的一些慈善基金与慈善组织。比如,日本的红十字会会将自己的收支报告、监察流程、监管法规等信息,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开,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查询。更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红十字会还有按一定比例抽取管理费的做法,这就是说,作为一个公益组织,其任职人员的工资全部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
发展
完善法律体系
实现财务报告透明
从长期来看,完善立法规范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
首先,要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慈善事业立法体系,一方面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层面上的慈善事业基本法。
另一方面地方人大及地方政府也应该适时地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慈善法规和制度,形成促进慈善基金发展的多层次的法律框架体系,为发展慈善事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其次,税法体系应该更进一步落实捐助者的税收减免与优惠政策。在西方国家,均制定了大量与慈善行为挂钩的税务优惠政策,以激励国民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但我国目前的税法在实施方面,还存在着慈善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环节多、难度大,以及成本高等客观现实。
这就需要我国完善税法体系,拓展捐赠税前扣除内容,对慈善基金会的投资经营收入免征所得税,或者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捐助者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付出。
再次,慈善基金和慈善组织必须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制度。慈善基金的财务制度透明,要求包括最大程度地向公众公开慈善基金的结构和职能、慈善款项的去向、相关的账户以及项目。这就要求慈善基金的财务过程能够提供有关慈善基金运行各个方面的全部信息,只有易为公众获取,并且能够准确地反映基金全部活动的财务报告才是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