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益动态 > 公益资讯 > 正文

规范证明志愿服务 让善意更久远

2015-09-09 10:59:04      来源: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志愿服务记录的公信力和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威性,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主体、证明内容、证明格式、工作流程、责任追究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华社)

  随着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现有越来越多的民众走出自己生活,把文明的善意传播给更多人群,这就是体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的志愿服务。它往往给我们社会传递着积极向上的力量。大到重大国际性活动,如:北京“APEC”峰会上的志愿者,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上的“新鸟巢一代”,他们倡导文明、维护秩序,用微笑传播爱心;小到居民社区的服务工作,如:敬老爱幼、助残扶困及公共环境等各领域,他们用双手塑造美好,用智慧服务社会,唱响了新时代主旋律。可以说,志愿服务活动不仅对社会文明发展大有裨益,更在全社会营造起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

  然而,由于志愿服务群体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更具影响力。也出现了少数假借志愿者服务,损害志愿者服务热情,有悖于志愿者服务宗旨的不良现象。不仅造成一些志愿活动达不到真实目的,还减弱了为社会服务的功效,影响了志愿服务效果。对此,《意见》通过规范出具志愿服务的记录和证明,既使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有了公认的绿色通行证,也见证志愿者为服务社会所做的贡献大小,更剔除那些动机不纯、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的所谓志愿活动,保护志愿者利益。

  可以说,《意见》通过明确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主体,配以统一内容和格式记录志愿者信息,规范出具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工作流程等,充分释放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愿望。一则规范管理,推动志愿服务的统一和协调。二则创新发展,让志愿服务更多获得社会认同,进一步激发民众参与志愿活动的兴趣。三则突破制约,以记录和证明形式,影响、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要求建立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追究的制度。这是针对志愿者属于不同部门分别管理的实情,以填报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形式,推行“谁记录谁证明”。不仅准确对志愿服务证明虚假乱开的单位进行问责,而且保障了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有序与优质,切实有效提高志愿者的活动效率。相信,对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进行规范,必能进一步增强志愿服务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弘扬志愿服务理念,让志愿服务的善意更好前行并且行之久远。(陶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