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后,社会管理概念逐渐让位于社会治理概念。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社会治理更强调社会力量的参与,其中最主要的是以社会组织的形式参与:包括社会组织与政府共同参与公共物品的提供,或者由多个或多种社会组织合作提供公共物品,或者由某种或某类社会组织独立提供。总之,这把自下而上的社会力量参与放到了一个重要位置。
社区民主治理与社会组织发育
在追求社会治理变革的大潮流下,又有两条相互并行、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二者共同构成当前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
第一条道路,是在地域性的社区内追求民主治理,将治理的权限重心下移,交给社区内的公众,建立自下而上的治理结构。
第二条道路,是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让社会组织发育,从而提供更加广泛的公共事务治理权限下移的轨道。
在第二条道路上,又有三条不同的发展脉络。一是社会团体的发育。由于它们的出现而将原来集中在政府行政体系内的行政或技术权限逐渐下放,让社会组织接管。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育。这些组织的出现,使事业单位体系开始将其所承担的服务内容逐渐转移到社会。三是公益组织的发育。公益组织包括基金会和草根性的公益组织等,它们在整个社会公共空间中的成长独具特色,其功能不仅包括承担一些慈善性的社会事业、原来政府社会福利部门承担的社会事务,而且还将向更高层面的社会治理领域进发,最终通过自身以及社会公众的力量,承担起社会治理这个概念下所包含的核心内容,如促进各类群体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使各种社会机制的变革和创新,促进社会组织体系的发育,参与政府各类公共事务的治理空间等。于是,公益组织的发育就构成了社会组织发育轨道里最具特色、最具标志性、最具分量的一个分支。
两条治理变革道路相互促进
上面谈到的两条道路又具有内在的呼应并相互促进。
在社区治理方面,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社会管理视角下的社区治理之问题所在,并开始走向自下而上的民主治理之道。这种思路正在全国各个省市开始试点实行,社会公众的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建立,以及政府资源朝向社会领域的转移是其主要特征。
但是,在这条改革道路上也遇到了一个困境,就是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如何胜任的问题。如果缺乏这样一种社会基础,那么自下而上的民主治理就只有声响,没有结果。为了克服这种困局,一种新的社区治理观出现了,这就是让社区里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功能更多地移出社区,进入社会领域,由各类市场组织与社会公益组织加以提供;其中,市场组织比如物业公司,社会公益与准公益组织比如各种收费服务型的非营利组织,以及各类纯公益组织。把这些服务和管理的职能更多地迁移到社区之外,并没有损害民主的本质,却增加了效率、降低了难度,并且凸显了社会公益美德。
因而,社区自我治理的转型,对于社区之外社会组织的发育提出了要求。当这份要求能够得到满足的时候,社区自我治理将把其主要负担分流出去,轻装上阵,这样更容易实现自己的目标。
在社会组织发育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组织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在逐渐提升。尤其是那些孵化、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的举措,都会在不长的时间里显示出不可忽视的成效。
但是,在其继续前行的道路上也遇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这就是社会组织如何可持续性地获得自己生存的资源与空间。这就需要这些社会组织有服务落地的场所,以及因为服务而获得生存的资源。在一个主要由行政体系主导的社会中,这种要求并不容易满足。因为公共服务的主体仍然存在于政府的行政、半行政体系内,社会自发的公益资源也十分有限。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条很好的出路是让社会组织进入社区之内提供服务。例如半市场化的养老服务,纯公益性的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其他人群提供的服务,就成了社会组织的核心工作领域。这就需要打破行政屏障,放宽准入政策,同时让服务资源长期存在于行政体制内的局面发生扭转,而这恰好属于社区自我治理变革的范畴。于是我们看到,社区自我治理变革的推动,恰好为社会组织的发育提供了一个最佳的落地场所和资源空间。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两条社会治理变革的主干道共同存在,是中国社会治理变革的基本格局。两条主干道呈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二者同时变革,并在变革中相互促进,才能够让每一条道路都获得健康发育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