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在英国,慈善组织最受信任,有56%的人对慈善事业的“信任”甚于政府事务,其次为教会,最后是政党。英格兰与威尔士慈善委员会国际项目处高级主管费库博先生指出,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合理的政府监管是英国慈善组织获得高支持率的有力保证。
400多年前就有了《慈善法》
早在1601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就颁布了《慈善法》和《济贫法》,鼓励发展从事慈善救济等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后来,《慈善法》得到不断的补充与完善。1993年,英国议会在《1872年慈善受托人社团法》、《1960年慈善法》和《1992年慈善法》第一章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慈善法》。
英格兰和威尔士慈善委员会依法成立于1854年,目前的运作参照的是1993年议会法案的规定。该委员会一个突出特点是:它虽然是政府机构,但不隶属于任何部委,无需向内阁大臣负责,费库博说,“这样可以使慈善组织相信,委员会不会试图强迫它们接受政府颁布的某项政策。”慈善委员会的目的只是确保慈善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最有效的方式为那些它们应该帮助的人提供帮助。
监管从注册评估开始
慈善委员会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是从注册开始的。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定,慈善组织只有在注册后,才可以享受到诸如免税等方面的优惠,并得到公众的认可。慈善组织申请注册需要接受慈善委员会的评估,费库博说评估分三个方面:
“首先,慈善组织成立的目的要以法律规定的慈善为目的,包括消除贫困,推广被认为是有益的宗教信仰,发展教育,以及其他被认为是对社会有益的目的,如社区团体、娱乐、体育等。”
“其次,被提名的托管人应无犯罪记录。托管人要负责整个组织的运行,他的资质非常重要。根据英国法律,任何涉嫌不诚实或侮辱弱势群体的人都不能成为慈善组织的托管人。”
“另外,慈善组织的工作计划必须合理。如果委员会认为一个组织拟采用的运营方式是不现实的,会向该组织提出质询。如果委员会认为现在已经有了类似的组织,没有必要再成立一个新组织,也会拒绝批准。”
慈善组织应向公众开放
慈善组织一旦注册成功,就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可以确保它们能够继续得到公众的信任,同时也不会因为不适当的行为被慈善委员会制止。
英国法律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向慈善委员会和公众开放,必须准备随时诚实地回答委员会的质询。在公众提出疑问后,慈善组织要尽快予以答复,让公众清楚地了解它们的政策。慈善组织必须每年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0个月内向慈善委员会提供它们的账目。委员会将在网站上公布这些账目的详细情况。另外,慈善组织必须填写慈善委员会发放的年度回报表,提供它们过去一年活动的详细情况,费库博介绍,“不同规模的慈善组织,其回报表的内容也有所不同,规模越大,我们要求组织提供的信息就越多。”
委员会有权依法展开调查
如果一个慈善组织没有采取正确的行动,委员会将对其展开调查。“除非其他方式解决问题的尝试均告无效,委员会不会随意展开调查”,费库博补充说。
委员会展开调查的情形主要有:慈善组织未提交账目或年度回报表且未给出合理理由;在审查慈善组织的账目或年度回报表后,委员会对某些事项表示关注,如管理方面的开销过大等;地方议会、警察局或其他监管者向委员会移交的问题,通常是乱筹资等;公众对慈善组织的投诉,委员会首先对其进行评估,然后决定是否进行调查。所有调查的详细情况,委员会都在网站上公布。
调查过程中,慈善委员会可以运用其权力采取冻结银行账号、免去托管人职务、没收文件以及委任外部人员管理慈善组织等措施。“如果我们怀疑可能发生了犯罪行为,我们将请求警察局或检察官提起诉讼。”
委员会有权决定取缔某些组织,费库博举例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前,英国有一些帮助人们提高射击能力的慈善组织,由于当时英国社会充满了不安定因素,此类组织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在一个苏格兰男孩被射杀的案件发生后,慈善委员会取消了所有类似组织。
费库博讲,在过去一年中,英格兰和威尔士慈善委员会进行了423次调查,行动的直接结果使受到威胁的价值2300万英镑的财产得到了保护。
据介绍,现在英国的慈善部门规模十分庞大,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注册的慈善团体超过18.6万,另有约2.5万个团体在苏格兰地区注册。慈善团体拥有的总资产超过700亿英镑,雇员超过50万人,每年另有约150万名志愿者。“从英国社会各界继续给予慈善组织支持上可以看出,我们的管理体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费库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