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公益项目宣传中如何使用受益人照片的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作为公益组织,对外传播有受益人形象的视频和图片,不是应不应该的问题,而是你有没有把受益人的权利与公益组织、捐赠人放在一个平等的位置。你要明确,你帮助某个孩子,并不意味着你必然获得了使用孩子肖像权的资格,你必须征得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同意,也要尊重孩子的意愿。但是,孩子的监护人因为文化程度有限等原因,可能并不了解孩子的肖像被使用后,除了有可能获得帮助,也可能面临这样那样的风险,对孩子和家庭带来一些困扰。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坚持诚信原则,把他们所不了解的风险告诉他们,确认他们是理解了,然后在不受干扰或诱导的情况下自主地作出同意使用孩子肖像的决定。监护人因为自己的孩子得到了帮助,认识到自己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帮助到更多人,从而作出自愿的决定和选择,其实也更有利于我们开展工作。而这个时候监护人的身份不仅是受益人,也是志愿者,是肖像权的捐赠者,也同时享有志愿者和捐赠者的权利。但在实践中,不少公益组织或志愿者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误以为既然自己是在为他提供帮助,就可以任意使用受益人的肖像权,这种过于简单、粗暴的方式要不得。
打个比方,我们去医院看病,需要做手术的时候,医生通常会事先给给患者及家属看知情同意书,要求签字,以确保决定做手术的是我们自己而不是医院。我们从正规渠道购买的任何一种药,都是既标注了功能,也标注了副作用的,吃不吃的权利依然在我们。在市场领域(央企另当别论),已经建立了这样的权利规则,即消费者享有各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在公益领域,尚未建立普遍的权利规则,以帮助的名义侵害受益人权利的情况比比皆是。其实公益领域和市场领域一样,受益人就是公益产品的消费者,不同的是公益产品的购买是由第三方支付(捐助人支付)来实现而已。
但如果你对所有人都怀有有足够的尊重,其实这并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