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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需要完善法律环境

2013-09-24 09:43:17      来源:

       国内慈善事业的发展目前只走了一小步,仍有不少问题,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21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慈善展会国际合作和港澳台展区研讨会上,慈善组织相关负责人、企业家以及学者就慈善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

  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侯伊莎在会上表示,近年来,中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慈善法规政策与慈善事业发展要求仍不相适应。同时,记者了解到,从2012年的统计数据来看,登记注册的慈善等非盈利组织只有49.2万个,慈善组织的在职人员达20多万人。

  相比之下,美国非盈利组织的雇工人数达到1200万人。虽然与国外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但近两年来国内慈善组织有了不小的发展。比如说,慈善等非盈利组织的联合意识不断加强,政府在政策上也给了其更大的发展空间。

  《中国发展简报》英文主编谢世宏把中国的非盈利组织称为“草根公益”,在他看来,中国公益组织的一大特点就是分散化,在环保、教育、助残等方面都起到了作用,但覆盖面并不够。

  谈起慈善等非盈利组织的问题,不少学者指出,国内目前还缺乏宽松规范的法律环境。“2006年~2008年,日本把慈善的发展纳入相关法律体系,慈善事业的发展便有了突破。中国的慈善立法可以考虑从西方的法律中吸取经验。”美国天主教大学哥伦布法学院教授Karla Simon说。

  谈起目前慈善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中国社科院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表示,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一直是慈善的主体,由民主导的“自愿慈善”的环境比较缺乏。慈善的主体应当在民不在官,它应当成为公民自我选择的善举。

  她还强调,“目前政府对于这种非盈利组织的管理方式还属于审批制,未来只有实行注册制,慈善组织才会有更好的发展,慈善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怎样才可以推动慈善组织的发展?对此,原国际美慈组织中国主任陈一梅认为,慈善组织的人力资源供给急需完善。

  “目前慈善的人才质量存在问题,国家应当采取相关扶持政策,完善人才评估体系,消除制度壁垒,完善促进公益组织的法律法规建设,吸纳更多既懂公益,又懂经营的人才进入慈善组织。”陈一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