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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暖心公益联合会

2013-07-24 10:31:30      来源:
第一章 前 言
    为了使“暖心公益联合会”会员和广大支持者的义务工作长久健康的进行,公益事业得到持续发展,让更多的人关注教育,参与公益事业,并在行动、精神、思想上指导大家有序的参加“暖心公益联合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总括
名称:暖心公益联合会,简称暖心
Logo:
口号: 1、让关爱成为一种习惯 让更多的人体会人间温暖
      2、传递温暖,一路同行
第二条 性质
    暖心公益联合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志愿者和爱心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该社团以“奉献爱心、关注弱势群体”为已任,致力于社会性的公益事业,以“扶老、助残”为工作重心。
第三条 组织平台
网站:
博客:
QQ群:   暖心公益联合会群  17764553
第四条 暖心公益联合会遵守中国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所有工作接受每一位会员和社会爱心人士的监督,并按受法律认可的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暖心公益联合会是非赢利公益社会团体,经费来自会费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及企业赞助,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 宗旨与活动
第七条 暖心公益联合会仅提供社会公益活动,义工工作拓展及相关信息交流服务,任何时候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动,也不参与任何政治话题讨论。
第八条 宗旨
    暖心公益联合会以普及公益思想、提倡社会文明和进步、促进公益事业全面发展,以奉献爱心为宗旨,提倡关爱、友善之精神,为有志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各阶层人士提供交流社会公益信息的平台。
第九条 活动区域 暖心公益联合会主要活动地域为济宁。
第十条 暖心公益联合会支持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人一切有利于社会文明、公益文化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活动,并愿意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合作。
第十一条 暖心公益联合会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提倡人与人相互关怀的社会和谐精神。
第十二条 暖心公益联合会愿意根据自身条件会同政府机构或民间公益性组织开展并推动社会公益意识、公益知识的普及宣传。
第十三条 传播方式和手段
    组织发起义工活动、推动社会捐助、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助残、公益性宣传、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等社区公益活动等。
第十四条 暖心公益联合会根据自身实际条件支持和组织义工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收集社会公益信息,进行社会公益调查,并提高团体自身水平;通过各种方式,开展义工间的联谊和交流。
第四章 称呼定义
第十五条 称呼
(一)义工:暖心公益联合会义工,指经暖心公益联合会批准,不收取任何报酬、在暖心义工联合会活动中临时性无偿工作人员;或在暖心公益联合会相关职能组短期工作(连续工作时间少于一年)的人员。
(二)捐助人:暖心公益联合会捐助人,指自愿通过暖心公益联合会为平台,为暖心公益联合会资助范围内的人员提供任意方式资助的人员。
(三)网友:暖心公益联合会网友,指自愿在暖心公益联合会网站注册人员。
第十六条 义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自愿参与于爱心公益活动;
(二) 自愿遵守本社团章程;
(三) 年满16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 提交志愿者申请表。
第十七条 义工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所参加组织和活动有知情权;
(三)参加暖心公益联合会的活动;
(四)对暖心公益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暖心公益联合会决议,身体力行并主动传播暖心公益联合会宗旨;
(二)维护暖心公益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暖心公益联合会分配的工作;
(四)向暖心公益联合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履行对内部相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暖心公益联合会章程,行为有损暖心公益联合会宗旨、声誉,将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管理方式
暖心公益联合会实行“项目分离,集中管理”。
项目分离指暖心公益联合会开展的日常工作,由工作委员会统一指导和部署,各部长间进行协调。项目具体指以“暖心公益联合会”名义,面向公众进行的公益活动,全体义工积极配合实施。
集中管理指暖心公益联合会爱心公社团所有相关成员均属于自愿申请加入,其相关成员身份的确认、管理、奖惩、评审、考核都由暖心公益联合会集中管理,各部、工作站工作由工作委员会直接管理。
第二十条
机构组成
暖心公益联合会由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委员会组成、各工作站组成。
(一)理事会是相关爱心机构或个人组成。
(二)监事会是暖心公益联合会的监督组织,由会计公司、律师团体以及媒介等相关媒机构组成,全程监督协会的各项活动以及财务工作的公正、公开,确保其规范运作。
(三)工作委员会由义工组成,负责社团日常工作。
(四)各工作站:各工作站负责当地的活动宣传、推广、协助捐助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责具体如下
常务部职责
1、制订、修改、完善协会章程;
2、全权负责协会的各项日常管理事务;
3、全面协调、妥善安排协会的各项活动的组织、监督、指导等工作;
4、确定协会的发展方向、目标、规划及阶段性计划;
5、全面协调并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单位等保持良好关系。
后勤部职责
1、负责义工申请表的收集、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理事会;
2、负责捐助信息的收集、汇总、核实等工作;
3、负责协会网站、论坛的整体管理工作;
4、负责联系捐助物品的整理、统计、存放等工作,并及时在论坛反              馈相关信息;
5、负责协会各类档案的建立、完善和动态管理工作;
6、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理事会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网络部职责
1、负责协会网站的建立、宣传和维护;
2、负责网站、论坛等的调整以及系统开发的各项技术工作;
3、负责各种技术故障的排除;
4、关于网站、论坛宣传方面有建议权;
5、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理事会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财务部职责
1、负责协会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各项捐款的发放、统计、公布、上报工作;
3、负责确保协会各项活动中财务环节的规范性、公开性;
4、积极配合监事会的各项工作,并提供其所需的各种财务数据;
5、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理事会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活动部职责
1、负责协会活动的各项联络工作,包括受捐助群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其他民间公益组织、相关媒体等;
2、负责协调与外界各方的关系,确保沟通顺畅;
3、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公布工作;
4、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理事会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宣传部职责
1、通过各种合理、有效的途径,如QQ群、网站、论坛、媒体报道、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俱乐部各项活动的方案实施策划、宣传、管理等工作;
2、负责协会网站、论坛的全面设计、印刷、分发、宣传和管理等工作;
3、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策划、宣传档案资料的建立、完善和管理等工作;
4、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理事会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培训部职责
1、负责义工申请表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常务组;
2、负责协会义工的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协会义工的管理工作;
4、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常务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救助部职责
1、负责儿童心理、大病、残疾救助方面的资料收集;活动策划、组织、全程跟踪;信息核实、汇总公布等;
2、配合各地站点实地救助工作的开展;
3、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各项工作,完成常务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未经常务组正式书面委托,个别或部分义工不得以暖心公益联合会或“暖心公益联合会成员”等名义在社会上组织活动、募集赞助或与境内外其他团体或个人建立组织联系。
此类情况如有发生,暖心公益联合会爱心公益对之不予承认,不承担责任,必要时并将对当事者进行法律追究。
第六章 会费和经费
第二十三条暖心公益联合会会员会费数额及交纳办法,由常务组具体规定;暖心公益联合会接受会员会费以外的捐助。
第二十四条暖心公益联合会接受社会机构、团体及个人以资金、服务、设备、图书资料或其他形式给予的赞助和捐赠,并将根据捐助情况以适当形式致谢。
第二十五条暖心公益联合会会员在协会内的服务属义务性质,不付报酬。
第二十六条暖心公益联合会的全部收入都将用于开展其社会公益活动,财务公开,定期公布。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如下程序:
(一)常务理事或三名(含)以上理事提出修改意见;
(二)理事会初步审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暖心公益联合会内设常务部、活动部、后勤部、财务部等部门。具体由常务部管理,报工作委员会同意后决定设立与合并撤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服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与修改权归暖心公益联合会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对暖心公益联合会其余规章制度有约束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中所有经费币种均指人民币。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0年4月2日起生效。

官方网站:http://yigong.yunhepan.com/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