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需要“国家标准”

2012-05-28 16:38:36      来源:

  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他们要承担一些政府职能,被主管部门评定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些内容,严格说来应当属于国企履行政府责任的范畴。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最近在“第七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上表示,近几年中央企业加强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呈现颇多亮点,国资委今年将推动央企进一步深化社会责任意识,包括动员所有的央企向社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作为央企的大管家,国资委对央企履行社会责任提出要求,早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就有具体的措施。今年国资委将推动全部央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进一步体现了对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度重视。实际上,在推动包括央企在内的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需要和能够做的工作,比动员企业发布社会报告广泛和复杂得多,制定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标准,就是一项十分迫切的工作。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套全面的评价标准,它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环境以及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1997年,由美国“社会责任国际”(SAI)发起,联合欧美跨国公司和其他国际组织,依据联合国有关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准则制定了《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认证体系,迄今已成为世界上最具公信力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200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启动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的制定工作。在此背景下,不少国家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各自的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一些跨国公司也制订社会责任生产守则,出现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全球性新趋势。

  目前有40多家中国企业通过了《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认证,然而,中国还没有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不能不说是一个欠缺。由于没有国家标准,要对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出评价,有时就难免不够全面和科学。比如,有关方面以2008年至2010年央企累计用于扶贫、救灾、公益事业等对外公益捐赠133.7亿元、2011年1月至9月92家中央企业对外捐赠16.9亿元等相对单一的数据,证明央企近年来履行社会责任成效突出,亮点纷呈,对于央企以垄断地位牟取市场暴利、高管天价薪酬及职工高福利等问题,却大都忽略不计。这样的社会责任评价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又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显示,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遥遥领先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如果我们有一套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标准,对国企特别是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就会与对民企和外企的要求有所不同,在部分评价内容和衡量指标上还会大不相同。严格说来,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他们要承担一些政府职能,被主管部门评定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些内容,其实应当属于国企履行政府责任的范畴,把这些全都视为履行社会责任,国企、央企的得分自然要遥遥领先于民企和外企。这样的社会责任评价,对民企和外企是不公平的。

  中国需要制定一套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标准。这个标准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结合中国国情和不同性质、类型企业的实际,以形成完备的激励约束和可持续发展机制,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