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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慈善法放开募捐地域限制 引入市场化思

2015-11-24 09:45:11      来源:

         中国网11月6日讯(记者 张艳玲)10月30日至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业界专家普遍认为,慈善法最大的亮点是慈善信托,但需谨防慈善信托名义被滥用,丧失其合法性。还有专家呼吁,放开募捐地域限制,引入市场化思维。

  《慈善法(草案)》公布后,中国公益研究院于11月5日召开专家研讨会,就草案相关问题,慈善组织、法律等领域相关专家各抒己见,肯定了立法的意义。专家一致认为,该法为我国慈善事业搭建了一个框架,其立法速度之快、开门立法征求意见之广,均为中国立法史之罕见。但也指出了草案一些问题。

  草案开门立法获广泛赞誉

  目前,舆论对《慈善法》草案有一些看法,甚至也有批评的声音。对此,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助理章高荣认为,这个也很正常,但总体来讲,草案也有诸如降低慈善组织门槛,明确慈善活动的支出比例,放开公募,慈善信托等亮点,也是毋庸置疑的。章高荣说,慈善组织符合7个条件就可登记,取消业务主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也有支出比例限制;公募只要满足两年的条件,没有任何门槛;最突出的亮点是慈善信托,慈善信托比预想发展得快,这是相关专家推动的结果。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对《慈善法(草案)》能实现“开门立法”高度评价。她说,这在中国立法史也是首次,民间、政府、人大都作了很多工作,期望明年3月获通过。但她希望最好不要那么快,还需要进行完善,各方实现更好契合才行。

  “草案最大的程度上进行了社会广泛的立法动员和广泛的参与,这是这个法律最大的亮点。”很多与会专家表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对草案报以崇高的敬意。他说,社会广泛参与让草案在目前体制下把能做到的基本都做到了。他说,慈善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从根本上阻止了利益集团对其控制。

  建议放开募捐地域限制 引入市场化思维

  衡量一个法是不是好法的标准是能否回应社会需求。与会专家也直言,《慈善法(草案)》有些问题还值得再推敲。章高荣对慈善组织门槛降低后,税收、募捐的配套措施能否到位表示担忧。另外慈善信托制度设置很宽松,他担心可能会致慈善信托名义被滥用,丧失慈善信托的合法性。

  对于网络募捐的注册层级限制以及对个人公开募捐的限制是否合理也是很多专家关心的问题。章高荣认为,募捐区域限制会导致很多机构都想往省级层面或者国家层面注册。他指出,对于“个人能否网络募捐”“省级以上的慈善组织可以募捐”“省级以下的只能在民政部门指定平台上进行募捐”等限制性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值得商榷。

  中国扶贫基金会专职副会长王行最也不赞成对募捐进行地域限制。他说,地域限制实际上是行政思想在作怪,他认为不该作行政性区域性限制,而应有市场化的思维。谁有资格有能力就去募捐,但要遵守法律规定。

  也有专家认为,慈善组织应该具有公益性,符合公益性的慈善组织才享有冠名权、公募权、免税权、申领捐赠发票权、政府购买服务权等五项权利。

  法律术语表述欠妥 有损法律严肃性

  很多专家认为,草案有些概念还是模糊不清,法律术语表述欠妥,还需进一步完善。有专家表示,草案出现很多诸如“根据需要可以”“应当”“相关部门”等模糊不清的概念。

  “作为一部法,该怎么做就怎么做,法律要有明确严格的定义。”中国民促会副理事长黄浩明认为。

  对于监管问题,黄浩明强调,千万不要出现多头监管,多头监管等于多头不管。监管部门也要明确,是税务部门就标明税务总局,是民政部门就标明民政部,不要用“相关部门”等表述。还有类似“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等不具可操作性的表述尽量不要写进草案中,以防有损未来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