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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创投应避免过度追求“产出”

2015-10-20 11:04:26      来源:

       近日,在深圳第四届慈展会上,6家民间公益组织联合发布了“政府培育社会组织政策创新调研报告”,其中提到,广州等地的公益创投模式给各地带来了明显的社会产出,然而却存在定位不清、常常与政府购买服务难区分的问题,部分地区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甚至会以公益创投的名义发出。

  虽然形式上都涉及到政府提供资金,但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扶持两者的内涵和目标大不相同,混淆两者的概念除了在财政上难以划分是否属于免税范围,更会导致目标的错位,给行业发展以及政府推行相关政策带来不少困扰。

  那么,都是给钱,政府购买与政府扶持有区别吗?

  国内开始由上而下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是基于“政府职能转移”的大背景。由此可见,政府购买服务的目标和前提,是政府有责任为公众提供有质量的公共服务,需要有明确的需求、目标和产出,并且有严格的绩效评估。也就是说,政府由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变成“提供者”和“监管者”,但需要强调的是,虽然不再是“生产者”,但政府仍然承担着公共服务的责任,需要对所购买的公共服务的质量负责。

  要顺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前提,是有足够多而且好的社会组织能承接和提供有质量的公共服务。过去由于登记注册等问题,造成公共服务市场上缺乏足够多有竞争力的社会组织。因此政府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活社会组织活力”,首先就要扶持足够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

  因此,政府扶持社会组织(如公益创投、孵化基地以及专项资金扶持等),并不以项目产出为主要目标,而是着重于通过创投等方式,鼓励中小型公益组织运用创新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使当地的民间公益组织得到更多的发展和成长空间。

  然而在实践中,这些宗旨距离落实仍然有一段距离。上述调研报告显示,包括广州在内的创投,依然存在项目周期过短、资金支持过多设限,从而给社会组织带来较多不必要的行政成本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侧面说明创投的主办方(地方民政部门)和承办方(第三方社会组织)过度重视创投本身的“产出”、“成绩”,试图在短时间内证明创投对于提供公共服务、解决社会问题所能做出的贡献。但需要理解的是,一个公益项目从开展、落实,到产出社会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和公益机构对服务群体的持续关注,在此过程中,公益机构除了项目开支本身,也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管理行政成本。公益创投应将创新解决社会问题放在首位,以避免过度追求“产出”,甚至将其变成政绩工程,从而忽略了社会参与其中的活力和意义。

  总体来说,国内的社会组织力量仍然薄弱,有能力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并且提供有质量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仍比较少,这个情况下,如果只为追求成绩而不顾整体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和需要,最终可能既没好组织,也没好服务,只有一堆空数据,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买卖,不应只是远忧而是近虑,值得所有相关方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