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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办学风波启示 建制度与行善须并重

2015-09-17 10:49:17      来源:

        学者认为,索玛花小学的遭遇本身是一个启示:一方面,公益组织在开展活动时,要有更为敏锐的法律规范意识。如果缺乏制度保障,只想着先把好事给做起来再说,好事就有可能会变成坏事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三喜)八月间,一篇小学生描述自家穷困情况和母亲逝世过程的“最悲伤作文”在网上传开后,事发地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的索玛花爱心小学,在当地面临了地方政府逼拆的窘境。

  兴办索玛花小学的索玛慈善基金会理事长黄红斌,则在8月31日,因涉嫌非法买卖国有飞播林地、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等由,被西昌市森林公安局拘传。9月1日,在黄红斌获释后,西昌市森林公安局随即启动了对索玛慈善基金会的财务调查,并调取该基金会从2011年至今的所有账册、会记凭证、会记电脑等资料。

  “他们查得很细。”黄红斌说。他告诉财新记者,西昌市森林公安局所调查的问题,远不是索玛花小学违法占用林地的问题,而是整个基金会的财务情况。他表示,虽然不知道西昌市森林公安是否有权调查,但是基金会将全力配合,“我们不怕查,随便查,希望公共机关尽早调查清楚,给公众一个交代。”

  索玛慈善基金会从2006年开始,就在四川凉山的贫困地区开展支教活动,并向10多所学校派遣了支教志愿者、帮助修建了多所学校。位在凉山州西昌市四合乡的索玛花爱心小学,则是完全由该基金会创办的唯一一所学校。

  对于在“最悲伤作文”事件后,政府要求限期拆除索玛花小学的指令,黄红斌一再表示,学校建设花费了大量心血,基金会愿意把学校交给政府,而不希望学校被拆掉。但此前当地政府曾表示,索玛花爱心小学存在违法建设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各种手续不齐全,政府要接手也很难办到。

  面对NGO界有人对索玛基金会援建的学校工程造价过高提出的质疑,黄红斌解释道,“造价高是因为交通不便,运费远超想象,只要来过这里的人就会理解。”

  历经索玛基金会和爱心小学在当地陷入的困境后,黄红斌反思:“以前做公益,以为抱着一腔热血就可以做好,是个法盲。确实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尤其在基金会注册之前,对法规不清楚,才导致了今天的这种局面。”他感慨地说,“违法违规的事情不能再干了”。

  9月7日,西昌市森林公安还以“涉嫌非法占用农业地”刑拘了学校所在地─四禾乡永定村火普组的两名村民阿米次卑、杰克约呷。此二人曾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间,向位在北京和广州的两位网友转让16亩及12.24亩的土地,并获得使用权价格15万元和16万元。随后,这两名网友又将两块土地的使用权,转交给索玛慈善基金会使用。黄红斌说,“公安让他们把钱退了,退了就放人。”

  但曾负责火普组土地分配的永定村老支书姜斯友体、永定村火普组老组长的孙吞友坡则出具书面证明称,上述土地和村子其他的土地一样,均属于农业用地,不属于林业用地。日前,黄红斌已经将姜斯友体、孙吞友坡两人出具的书面证明交到了西昌市森林公安处。凉山州西昌市人民政府,则已受理了索玛慈善基金会对限期拆除学校指令提出的行政复议。

  学校关停后如何善后

  在“最悲伤作文”事件发生后,凉山州当地政府要求索玛基金会派到其他学校的志愿老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才能上岗。因此,目前除了个别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志愿者仍在支教,大部分的志愿者已经停止工作。黄红斌表示,希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能够帮助志愿者拿到合格的资质。

  黄红斌告诉财新记者,过去,索玛花小学使用的教科书及考试卷,都是当地教育部门免费提供的。他还透露,当初索玛基金会还曾在凉山州的越西县帮助当地修建了几所学校,县里的主要领导很支持他们,还去过学校视察。不过,在“最悲伤作文”事件发生后,该县领导的态度就“180度转弯”,“我们也很不理解”。

  黄红斌说,“我们就是希望政府支持我们、帮助我们、指导我们,而不是一刀切地打压我们。”

  在索玛花小学遭到停办之后,西昌市政府曾承诺会解决学生的就学问题,把该校的学生转移到四合乡的中心校就学。但黄红斌忧心,有些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都没有当地户口,中心校不会接受;一些学生因为没有户口,必须重新从一年级开始读;还有一些学生因为年级太小,父母不放心孩子去乡中心校就学。

  黄红斌表示,索玛基金会会积极动员学生和家长,并愿意资助那些经济条件差的学生去乡中心校就读。在受访时,黄红斌一再强调,“在做公益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有问题,我们都愿意改,愿意配合政府。最重要的是孩子有书读。”

  完善制度与做好事不可偏废

  对于索玛花小学的遭遇,曾经创办希望工程、现为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的徐永光说,“从国家的法律来讲,办学也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能力和硬软件条件,这是没有问题的,毕竟有法律在哪里。”

  他认为,当地政府的行为并没有问题,“因为你没有办学资质,是不合法的,政府要关闭你,你也不能说政府越权,或者执法有问题。”

  徐永光说,这种事情在各地都有可能发生,政府“让你存在你就存在,不想让你存在,就可以关闭你”,“面对政府的权力,民间的力量显得苍白无力。”

  法律学者姚遥则撰文谈到,索玛花小学在技术上的错误“无法容忍,也不应该逃避”。但是“应该在法律上给民间的爱心一个出路,让公募基金会的注册更加容易,让民间助学的门槛更低。制度上为民间的爱心留下空间,对民间的错误也就有了更为合理的监督基础。”

  北京师范大学讲师、清华大学NGO研究所《中国非营利评论》执行主编马剑银告诉财新记者,当下一些民间组织在跟地方政府合作时确实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制度和规则不完善,政府具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政府说你行,即使触及一些法规的灰色地带,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你不行,这些灰色地带就变成了行为的障碍,那就没办法了。”

  马剑银认为,索玛花小学的遭遇本身是一个启示:一方面,公益组织在开展活动时,要有更敏锐的法律规范意识,在与政府合作时要尽可能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有一些模糊地带也要心里有数,不能因为短期的利益而无视或者忽略这些模糊地带。

  另一方面,在完善制度的维度上,国家确实应该考虑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以便社会力量更方便地进入教育领域。

  马剑银说,不论是公益组织还是政府,多数都抱着一种“做好事情比建立制度规范更重要”的观念,“大家都认为先把事情做起来,做好就行。完善制度是下一步的事情。但是,两者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没有制度保障,好事有可能就会变成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