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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自愿自觉募捐才真正合宜

2015-08-31 09:16:30      来源:

   18日,有网友晒出一份关于为“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募捐的通知图片。通知称,“为组织动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及时开展有效筹集救灾救助资金,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募捐工作”,随即引发“强捐”的质疑。对此,南开区政府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组织定向募捐,是应党员干部要求。(8月19日《法制晚报》)

 
  网友曝光的这份落款单位为“南开区教育局”的通知称,“现正值放假期间,学校可先支付支票,不能单位公款代交,可在教职工工资扣除相应金额。”是不是强捐,公众以及收到通知的市民会有判断。
 
  如果说在过去集体价值观念还比较浓,现代慈善理念仍就模糊的时代,这种捐款倡议的不当一面尚能够被掩盖。那么,在今天,当多数人已经受到现代慈善观念的影响,社会对个人权利的认识也加深,如此习惯性的集体募捐,已愈发显示其与社会价值的冲突。既可能引发被强捐者内心的反感,更重要的还将挫伤到其他自发捐赠者的慈善热情。
 
  行政部门偏爱强捐,其实也反映了社会的整体慈善文化发育生态的缺陷。慈善的本质属性即是民间性,在慈善文化和慈善组织较发达的社会,募捐倡议本不应该由政府来发布,而是社会组织的事。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的行政倡议也可以说是权力对慈善的一种越位。因为在应对突发事故上,政府部门首先要确保的是公共资源的投入,以政府名义发动捐款,就很有可能将公共财政的投入与社会善款混为一谈。既不利于公共责任的明确,也模糊了慈善的作用。
 
  相较于其他部门,这则募捐通知发自教育局,更令人深思。事实上,这些年除了老师可能遭遇到强捐,不少学生其实也从小就接受这样的“慈善教育”。一遇到事,学校就发动学生捐款的现象近年来屡见不鲜,甚至设定最低额度……当老师、学生处于这样的“慈善”文化熏陶下,能够结出怎样的慈善健康之果,实在令人心忧。
 
  大的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发动募捐初衷并非不可理解,它也可以是一种集中力量共度时艰的体现。但此类行为,除了确保目的正确,手段和程度更要经得起考验。否则,只能是得不偿失。这种行为之所以如此受到追捧,以政府名义发动捐款。这样落后的救灾观和慈善观,实在不应该继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