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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离我们有多远?

2015-08-10 09:07:37      来源:

       5·12大地震之后,“公民意识觉醒”、“公民社会在望”的欢呼声此起彼伏。比较突出的有名作家张抗抗热情讴歌志愿者的讲话和文章,有资深公益人士徐永光提出的定今年为我国“公民社会元年”,还有比较审慎的提法是公民社会“曙光初现”。这些都不是空穴来风,其依据是在这次特大灾难中出现的--与以往历次救灾不同的--空前规模的民间参与。

 
  一 灾难激发出来的公益热情
 
  一般说来,一次非常的灾难,足以使全社会的悲悯之心都迸发出来,任何人都无法置身事外,全民赈灾也不是第一次。但是与以往相比(例如1998年的特大洪灾),今年有其独特之处。首先当然是震灾款物来源之广泛、数量和规模之巨大,以及捐赠人的热情和踊跃,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更重要的是NGO和志愿者的参与构成一道引人瞩目的风景,而且从此这一观念进一步在公众中普及。从人性出发,公益慈善行为就是体现了一种自愿的、非功利的、助人为乐的精神,是人性中美好的一面的发扬。因此,首先应强调自愿,而不是出于任何形式的强迫。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个捐赠者都是志愿者。不过志愿者多数不一定是钱物的捐赠者,而是以各种方式为需要帮助的人贡献力量。通俗地说,就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其本质是对他人的关怀和对社会的责任感。记得这句口号曾盛行于抗日战争期间,那是国难当头,民族存亡之秋,人人感到匹夫有责。但是在平时,应该承认,我国内地的志愿服务精神尚未成风。不用与发达国家比,较之港、台,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汶川地震志愿者的空前活跃意义重大,值得大书而特书。
 
  二 “企业责任”与志愿者的兴起
 
  公益慈善、企业责任(CSR)、志愿者、非政府组织(NGO),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都是改革开放中兴起的新事物。它们之间既有重叠,又有区别,而且互为因果,相辅相成。而“公民社会”的观念过去只停留在少数研究者和知识精英中间,开始见诸媒体,受到较为广泛的关注还是最近的事。公益慈善事业的发达和“志愿者”精神的普及当然代表公民意识的觉醒,但不能与公民社会等同起来,何况发达和普及的程度还有一定的限度。
 
  在我国发展比较快的是公益慈善领域,对它的认识和自觉性也逐渐成熟。事实上慈善事业古已有之。即使现代意义的公益组织和基金会,也与现代民营企业一样,在我国已有百年的历史。民国时期也出现了一些有名的实业家兼慈善家。只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曲折,现在又重新成为“新事物”。它的兴起和发展当然是与改革开放的大环境分不开的。如果说改革开放是自上而下,由最高决策开始,而后全面推开的,那么公益慈善事业却是顺应社会的客观需要,由民间蓬勃发展起来,然后引起执政者的关注,推动政策法规的改革。也可以说是“以民促官”。国际潮流和域外经验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算起,在二十余年中这一新生事物是以加速度发展,每隔几年就进入一个“新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发展更为迅猛。尤其是2008年,以汶川地震为标志,达到了空前的高潮,说明它符合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潮流。
 
  应该承认,在我国新时期,公益慈善捐赠的主力是民营经济,随着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确立和上升,“企业社会责任”(CSR)的观念也迅速加强。其原因部分来自企业界的自觉,部分来自社会压力--在贫富悬殊日益尖锐化的情况下,公众对“富人”的期待。这种期待有时有偏颇之处,把公益视为均贫富的手段,以媒体宣传的捐赠多少来衡量企业或企业家的优劣,甚至以一次性捐赠数与资产的比例来衡量,或把处境完全不同的中国民营企业与美国企业家作简单类比。凡此种种,是对公益的一种误解,恰好违背自愿的原则,无助于发扬志愿精神。这说明我国公众对企业责任的认知还不成熟。
 
  “志愿者”是伴随着公益事业的发展而逐渐普及的,特别是在年轻人中间,作为一种理想精神的表现,受到社会的嘉许。志愿者要进行有效的活动,有两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是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居民(服务对象)的配合,其基础是充分的理解。无论是平时,还是非常时期的成功案例都离不开这两个条件。可惜,就全社会而言,这种理解还相当欠缺。一般说来,地方政府欢迎钱和物,却不一定欢迎人及其活动。他们往往在意的是掌握对钱物的控制,不愿意“大权旁落”。而志愿者关注的是弱势群体的福利,或是带有社会改良性质的项目,与地方政府所关心的“政绩”可能不符合--姑且不论更坏的、与腐败有关的原因。另外,志愿者都是外来者,他们的出现打破当地多少年形成的成规和潜规则,满腔热情为当地“做好事”,却不一定被接受,常会遇到各种尴尬局面。在志愿者本身来讲,也有不成熟、经验不足,主观愿望不切实际以及操作不规范等缺陷。最主要的是这是一项新事物,遇到一系列问题时没有相适应的法规,得不到法律保障。于是与其他公益事业一样,“做好事”而可能陷入“不合法”。
 
  三 NGO的困境
 
  上述对志愿者的处境也适用于NGO。NGO可以说是有组织的志愿者。作为“非政府组织”,在我国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NGO一词是舶来品,就广义而言,与传统的民间组织属性相同。各类传统民间组织在我国历史悠久,例如各种行业公会、同乡会、共济会、各色帮会等。它们事实上也从事不少公益慈善活动,其与现代NGO最大的区别是,后者虽然都各有自己的特定关注范围,例如环保、教育,等等,但总的是以全社会的福利为怀,与发起人和组织者本身的利害无关,而传统的组织则比较封闭,在特定人群中自行其是,代表比较狭隘的利益。其初始的本意可能于社会无害,但是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社会发展起来,就可能带有排他性,或牺牲其他人群的利益。在皇权专政,没有民权保障,没有结社自由的制度下,往往发展成与官府对抗的法外组织(姑不论这种对抗的正义性如何),从维权走向反社会,或成为揭竿而起的造反组织。所以历代统治者对民间组织以及有组织的民间集体活动都十分警惕,不时予以取缔和镇压。1949年以后,此类自发的民间团体基本绝迹。一切群众团体如工、青、妇、工商联以及文联等,都在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之下,不再有真正的“非政府组织”,有时某些组织以“非官方”出面,也只是作为党的外围组织,是统一战线的一部分,在国外便于进行民间国际交往,在国内作为共产党联系各界群体的桥梁,为贯彻党的政策和意图进行宣传教育。它们间或也向上反映本群体的困难和要求,但是一旦有“为民请命”之嫌,轻则受批判,重则犯“路线错误”。至于“慈善”,在私有制被彻底否定的年代,被批判为富人的“伪善”,是“麻痹劳动人民斗志的手段”,在当时的“社会主义”理念中根本无立足之地。
 
  重温这一段历史背景,是要说明我国社会的发展轨迹是与欧美截然不同的,当前我国NGO所遇到的困境是有一定的历史渊源的。尽管进入新时期,从执政理念到社会实际到公众心理,已有了很大的变化:公益慈善得到大力肯定,几年前正式进入官方文件和领导人讲话。富人捐赠得到公众、政府和主流媒体的鼓励和表彰。但是另一方面,本该与之相适应的非政府组织的生存条件却仍受到种种羁绊。这种羁绊一方面与上述的历史背景有关--政府对“非政府”组织总是存在疑虑;另一方面又加入新的国际因素--“冷战”时期,一些外国基金会被认为是西方国家对不同制度的国家进行“和平演变”的工具,近年来又与“颜色革命”联系起来。
 
  所以决策者一方面对公益慈善捐赠持欢迎态度--不论来自何方,包括境外资源;另一方面又担心失控,担心对现政权和现有体制形成挑战。这就是为什么,一些早已受到诟病、显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旧法规,特别是社会团体“双重登记”制度,虽经多年来各方人士呼吁改革,始终难以突破。作为公益活动主力的官办组织(GONGOs)虽然有许多优越条件,并得到政策的优惠倾斜,但是面对急剧增长、花样繁多的社会需求已日益显示出局限性。汶川地震中作为被指定的接受捐赠主要渠道“红十字会”所遇到的窘境和责难就是证明。而怀着满腔热情的民间志愿者和组织要“做好事”却困难重重,需要寻求各种变通之道,有人戏称之为“曲线救国”。通过“曲线救国”,多年来也有可观的成就,只是运作成本较高,既浪费资源,又不公平。于是出现一种吊诡现象:越是草根民间组织越难得到本土资源,近一二十年来站住脚且发展壮大,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组织,其资助来源往往以境外居多。事实上,GONGOs也欢迎境外捐赠。在这个领域内,我们还没有完整而权威的资料库。如果能以十年为期,对有组织的公益慈善活动的财源做一番统计,画出境内与境外来源的比例及其消长的曲线,将是十分有意义的研究项目。
 
  除了各级当政者的态度外,还有公众的认知和接受程度的问题。《中国发展简报》最近发表了“公众对NGO参与救灾认知调查”,证明这一认知度还是比较低的。此调查是在2008年6-8月进行的,亦即在NGO活动最集中、成绩最显著、媒体报道最多的时候,而且调查对象包括灾区的公众。那么可以想见,平时对其他领域的NGO的普遍认知度将更低。
 
  四 公民意识和公民社会尚待时日
 
  凡此种种,说明NGO和志愿者得以顺利发展,在全民中获得理解和普及,尚需时日。“公民社会”恐怕更加遥远。限于篇幅,此处无法展开对“公民社会”的讨论。简单说来,“公民”的观念与“臣民”是对立的。公民意识起于独立的个人意识的觉醒,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充分认知,最重要的是对社会的主人翁感。在赈灾活动中涌现出大批的志愿者,其热情令人感佩,这种热情可以凝练为公民意识,但不能与之等量齐观;也可能只是一时的热情,未上升到自觉的领域。从外部而言,公民社会的要素不外乎健康的市场经济、完备的法治和已经成为老生常谈的对“四大自由”的保障--与NGO相关联的,特别是结社自由。强大而繁荣的民营经济和稳定的中产阶级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此外还有青少年自幼从家庭、学校、社会获得的完整的公民教育。中国教育界有识之士已经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和积极推动,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内,还很难有一席之地。从根本上说,对何谓“公民”,恐怕多数教育行政长官和在校老师并没有清晰的认识,他们心目中的“好学生”不一定能成为“好公民”。所以在青少年中推广公民教育尚难在近期内实现,现存的教育导向难以达到培养有公民意识的合格公民的目标。
 
  如果略作展望,在可望的将来,除非经济出现重大问题,我国公益捐赠有望持续增长,公益慈善事业会有比较长足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将较快普及,各种类型的公益金会也将不断出现。与公益事业的前景相比较,志愿者和NGO的发展则相对滞后,需经历更多曲折和困难,因为它们涉及更加深层次的社会变革。在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中,它们将如鱼得水,而这一新生事物势不可挡的蓬勃成长,必然有助于公民意识的逐渐普及。不过这将是曲折而漫长的过程,可能需要不止一代人的努力。我愿与有志之士、有识之士一道为之鼓与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