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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大不同——如何理解公益?

2015-05-22 09:31:41      来源:

      前段时间跟大家分享了《公益和慈善,有什么区别?》一文,反响还算不错。但若想靠一篇小文章说清公益和慈善这两个词并不容易,需要反复、持续、广泛地探讨。唯有如此,才能逐步凝聚共识,成就常识。今天,主要分享我对“公益”的一些粗浅认识。

 
  总体来说,公益和慈善,就像两条平行的铁轨,承载着我们对生命及世界的爱,驶向人类与世界万物的和谐共生。公益和慈善,共同筑成我们的行善之路。
 
  书归正传,先从慈展会说起。2013年慈展会的主题是“慈善,让中国更美丽”,2014年则是“慈善,助推社会进步”。可您瞧好了,展会名称明明是“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为何两届主题语中都不见了“公益”呢?“公益”去哪儿了?我猜,“公益”应该是被“慈善”吃进肚了。
 
  类似的现象也出现在立法层面。慈善立法几乎每年都会成为热门话题,今年更被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并推出了若干专家建议稿。但为何官员、媒体、学者口中多称慈善法,而非公益法,或者公益慈善法呢?莫非“公益”又被“慈善”吞进肚了?不过我更担心,如果立法的时候连基本的概念都界定不清楚,这法怎么立?即便将来勉强出台,能否结束概念不清、用词混乱的局面呢?
 
  如何理解公益?
 
  公益,即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相对。何谓公共利益?就是大家的共同利益,或者说是多数人的利益,主要着眼于整体、全局、长远的层面,涉及无数特定个体的具体利益,但又超越其上,且不局限于人类社会内部的利益关系,也需要将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世界万物的共生关系纳入其中。
  公共利益的背后,则是大家共同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具有根源性、宏观性、普遍性的特点。比如经济与文化发展滞后,社群之间出现冲突与歧视,生态环境遭受污染与破坏,社会出现信任危机、人口趋于老龄化等等。
 
  我们知道,由于制度、价值和利益冲突导致政府与市场失灵时,会引发社会结构与关系失调,进而影响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激化社会矛盾,妨碍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当社会期望与社会实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必然伴随各种不满、失望、焦虑,甚至激烈的抗争。显然,在一个运行失序,乃至滑向崩溃边缘的社会中,谁也无法独善其身。因此,除了政府与市场的自我革新与调适(如果不,就得面对政府下台与经济危机了),社会问题的解决还需要社会自治力量的介入。这时,公益出场。
 
  概括来说,公益具有志愿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独立性、互益性等特征——公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藉由某种使命或价值观,通过个体或组织化的方式自愿参与,不以夺取政权、获取利润为目的,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外,但与二者保持协同关系,进而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调查研究、宣传倡导、参与或独立行动等方式,致力于调整和优化社会结构,缓解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冲突,恢复和增进人类之间,人类与其他“地球公民”及生态环境的良性关系,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或小众群体的生存与发展权利,减少人类对自然生态的破坏,推动人类社会及整个地球文明的进步;因为事关共同利益,大家一起参与,有力出力有钱出钱,贡献各自的专长与智慧,合力克服困难,协同行动,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为家人、为后代共建一个美好社会而努力;最终的受益者,并非特定的个体,而是无论贫富、性别、民族的全体社会成员,甚至整个地球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