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有力补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近几年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成绩源于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慈善主体的改变,但影响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问题依然很多。不过,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此次两会的代表和委员高度重视公益慈善的培育和发展,对公益创新的关注度和支持度也在不断地提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香港公益慈善的发展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虽然其背景及历史与内地有很大不同,不可全盘照搬,但我们也可以从香港的经验中得到一些启示
红会"郭美美"、慈善总会"尚德诈捐门"、青基会"中非希望工程"……一系列的事件动摇了公益组织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公益界正在经历一场"阵痛"。
尽管在郭美美事件高峰期时仍有一批个人捐赠,但公众捐款占主体的大病救助基金仍受到影响。反观香港红十字会,其在香港市民中熟悉度及支持度较高。
香港红会每笔资金都受监督
香港红十字会成立于1950年,本着人道理念与志愿服务精神,保护生命、关怀伤困、维护尊严。服务涵盖输血服务、骨髓及脐带血捐赠服务、赈灾备灾、急救及健康护理训练、青年及义工事务、寻人、小区及院友关怀服务、特殊教育及复康服务等。
在香港红十字会2014年周年大会上,香港红十字会主席罗荣生公布过去一年多项发展及成果:红十字会义工人数超过20900人,为弱势社群提供不同形式的关怀服务,红十字会义工在2013年共提供超过52万个小时的志愿服务。且香港红十字会于2013-2014年度在香港共筹得7560万港元的捐款,更筹得5800万港元的境外捐款,而定期捐款人数超过2.5万名。
境外赈灾及备灾工作方面,香港红十字会于2013-2014年度拨出超过1.46亿港元,在内地20个省区市,以及在亚洲、非洲、美洲和中东共13个国家和地区,支持紧急赈灾、灾后重建、备灾工作和人道援助项目,其中包括四川雅安地震、菲律宾"海燕"风灾、孟加拉国风灾、叙利亚人道危机等。
另外,香港红十字会继续支持几年前饱受严重地震影响如汶川、青海、云南以及海地等地区的灾后重建、减灾备灾、康复服务以及与当地红十字会的能力建设项目。
而对于香港红十字会的具体运作,秘书长陈启明给予了介绍。他指出,对于不同的捐款会分开记账:某些捐款人捐钱时,已明确知道用途,或指定用途。对于捐款,红十字会内部都有不同账户,根据专门用途分开记账。年底时,会请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审计结果会在年报中呈现。只要审计师有需要,均有权对任何一笔流动资金的流向进行质询、跟踪、查核和监督。
最为重要的是,个人捐款是可查的。慈善者捐的钱用在哪里,香港红十字会都会有详细交代,会给数额较大的捐赠者做文字图片和财务运用的报告,而无论数额大小的捐赠者,均可参加探访团去察看项目实际运作情况。市民可通过香港红会网页或以电话了解善款使用流向。
此外,管理费不多于5%。按照香港红十字会规定,在赈灾捐款中可拨出不多于5%作为行政费用。且无任何商业经营:香港红十字会是完全民间的机构,它的资金分别来自港府拨款以及商界、基金会、学校和公众的捐款,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作为收入来源。
内地慈善机构监管指日可待
2014年,民政部推出《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并公开征集意见。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对于系列慈善事件及社会的反应能加快慈善法规出台的步伐。这些事件所揭示的一系列问题,都将会在陆续制定、出台的慈善制度中有所反映,这或许是民政部着手整顿中国公益慈善业的一个"信号"。
就一些媒体质疑的慈善机构长期以来募捐信息公开少、透明度低的问题,民政部相关人士指出,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步,发展迅速,但配套法规政策、相关制度和公众程序还不完善,在目前社会管理步入现代化、精细化要求的时期,公益慈善组织运作的规范性和政府部门管理的制度性,显得不能适应发展需要,这是当前面临的重大挑战。
此外,公益慈善组织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只有少数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和对国内外的慈善做法有较深入了解,多数从业人员基于职业发展或个人兴趣投身慈善,还有部分有爱心和社会威望的老同志退休后参与慈善事业,显然不能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
鉴于此,公益慈善组织对募捐信息公开透明不够的问题是重要因素,但同时也是技术上的原因,根本原因是慈善事业需要加快转型和提升。
而在"公益教父"徐永光看来,现在慈善机构面对很多质疑,公众有一种误解,好像慈善机构不值得信任,那干脆就不要慈善组织,直接就个人对个人进行救助,这是误区。"我们希望通过这些事件,能推动慈善体制改革,目标是去行政化,要慈善回归民间,一定要避免去组织化。"
徐永光认为,慈善通过专业的慈善机构运行,在国外有100多年历史。现代慈善和传统慈善很重要的一个区别是,传统慈善是直接的一对一救助,而现代慈善是需要专业机构来做,捐赠人可提出捐赠意向,通过专业的机构来实施,这样效率会更高。"进行专业化和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大大地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如果不要慈善组织,回到传统慈善,显然是慈善事业的倒退。"
香港社会福利制度的启示
香港社会福利服务发展的背景及历史与内地有很大不同,在这方面我们不可能照搬,但有关机构也可以从香港的经验中得到一些启示。
首先是鼓励民间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服务。大力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从事社会福利工作。在健全法律、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从业资格审查、审批以及进行管理、监督和培训,并对经费实施统一的筹集和分配、逐步与民间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形成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方面的合作伙伴关系。
其次是开展社会福利教育,培养专门人才。为提高社会福利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应逐步开展社会福利服务方面的教育,培养一大批专业人才,提高社会福利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可在大学、职专中开设社会福利服务专业,实施专门教育,培养专门人才。对社会福利服务从业机构和人员实行严格的持证从业制度。
最后是广开经费来源。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社会福利方面的政府拨款。同时,通过设立社会福利基金等方式,扩大福利经费的来源。
香港养老福利制度的启示
随着中国内地人口老化问题日渐突出,"养老"的课题也日益受到关注。如何缩小内地民众晚年生活需求与国家可以提供的养老待遇之间的差距,香港地区的养老保障制度也颇为值得借鉴。
香港地区的养老福利制度一直采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强积金制度是一项由私人托管的强制性供款计划。1995年,香港特区政府立法并制定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从2000年12月开始推行。在香港凡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的一般雇员、临时雇员以及自雇人士,均须参加强积金计划。雇员和雇主均须按强积金计划定期供款,双方每月的供款额均为雇员月收入的5%,并设有最低和最高供款标准。目前执行的最低和最高雇员月收入标准分别为6500港元和2.5万港元。
另外,除政府规定的5%供款外,雇员及雇主可在此基础上提高供款比例也被称之为自愿性供款,其可为员工增加退休养老储备。强积金运作的特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发布充足的信息以确保高透明度;二是政府负责监管、市场独立运作。按照规定,雇主需向雇员提供一份每月供款纪录,当中须按规定列载多项数据,包括雇员当月收入标准、雇主及雇员供款金额等,强积金受托人则每年需向强积金计划内的每一位成员提供12个月内有关该成员及其雇主的每月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明细,以及当年投资盈亏情况、截至当年年末账户内供款总额和累计收益情况。与此同时,由积金局与证监会共同制定守则,向公众披露有关基金的投资分布、风险程度及收费情况。积金局是香港特区政府为有效管理、执行强积金制度而于1998年设立的,其职责主要包括监察强积金业界的运作、对违规者采取法律行动、向市民灌输强积金制度、发展和优化强积金制度等。如发现雇主违法或强积金计划受托人违规,积金局将立即跟进并根据情况作出检控。
有专家认为,借鉴香港地区强积金运作模式,要解决目前国内养老金统筹账户不透明、个人账户亏空和养老金"双轨制"引发不公平等问题,需从根本着手推行养老体制改革,把目前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双层管理的基本养老制度转变成全国统一的养老体制,即政府监管、专业公司管理、第三方会计公司审计,保证养老资金账户高效透明运作,提高民众对老年生活保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