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广州民间组织管理局召开了“社会组织的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为主题的讲座,邀请资深公益律师围绕当下公益组织普遍关注的维权和侵权问题寻医问药。与会的佛山公益组织负责人感叹,在佛山公益圈,侵权现象并不少见。
记者采访发现,尽管侵权现象日益增多,但囿于情面、法律知识和成本,公益组织多采取息事宁人的解决方法。对此,律师建议,公益组织应当在平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核心信息的保密工作。
侵权频现
莫名成为项目负责人
佛山市关爱老年痴呆症协会(下称“老年痴呆症协会”)成立还不到三周年,但协会行政主任黎智媚告诉记者,她们已经被多次侵权,最近的一次发生在今年7月。
今年7月,佛山一家社工机构的负责人将协会之前发布的一份项目书内容,整合成一篇论文,发表在全国性的专业期刊上。黎智媚说,虽然文中提及他们协会,但发表前,该机构负责人并未知会他们,“这篇论文里引用我们协会一些专家的数据出错了,专家责怪我们,我们才知道被抄袭了。”为此,老年痴呆症协会向该论文作者进行口头警告,最后以对方的道歉为结束。
黎智媚说,老年痴呆症协会被侵权最多的是项目被“复制”。近年来,协会与很多公益组织合作搞活动,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合作完了之后,对方就把项目占为己有,说是他们主办的,或者直接把项目复制过去,在别的地方开展。”
“我们是欢迎复制的,但也希望对方能够尊重我们的劳动成果。”黎智媚说,最过分的一次出现在去年,一家合作过的社工机构复制她们的项目参加一个公益大赛,更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将她写成是活动负责人,“我对这件事毫不知情,直到后来项目评审时才把我叫过去,我稀里糊涂地成了负责人,被评审质疑项目不专业。”
老年痴呆症协会遇到的事情绝非个案,记者采访多家公益组织的负责人,他们都证实了佛山公益圈侵权行为的存在。南海星儿乐扶社工中心从2011年开始开展一项针对自闭症儿童的助学活动。去年,一家同行机构复制这个活动并大肆宣传,“宣传单上的活动内容、流程跟我们几乎一模一样。”机构负责人林海全说,发现后,他们对对方口头警告,迫使对方撤回宣传单。
“目前,佛山多数是公益组织间的相互侵权,也有少部分是企业对公益组织的侵权。”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相关负责人透露,侵权主要集中在对项目文案的侵权、公益组织logo、名称等方面。
遭遇侵权
多半私下协商不撕破脸
面对侵权, 私下沟通几乎是公益组织采取的唯一措施,最激烈也不过是出一份书面申明,极少诉诸法律。“大部分的侵权,我们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黎智媚说。
公益人士不愿意采取法律行动,首先是碍于情面和出于对行业声誉的考虑。黎智媚说:“他们抄袭走了,也是为了做公益,有时候会觉得这个行业太脆弱了,采取法律行动,不仅对涉事机构影响不好,也会让民众对公益界留下不好的印象。”
记者联系多家被侵权的公益组织的负责人,他们都称,公益组织都是靠着社会来养,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撕下脸皮去闹的。
此外,法律成本高也是公益组织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重要原因,“打一次官司估计都能够把一个机构拖垮了,谁也耗不起啊。”一位公益界人士无奈感叹,整个公益圈都采取私下解决的后果只会是公益组织不停被侵权。
律师建议
保留好原始资料 加强保密工作
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的吴善鹏律师表示:“如果被侵权的文案具有‘知识成果显著性’,那么它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他建议公益组织在平时就做好这方面的自我保护。注意保留好自己的劳动成果,从项目创意到项目最终落实的执行中,过程性的资料需要保留好,以防之后发生侵权纠纷,还可以以此作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吴善鹏建议,如果公益组织想避免走法律的繁琐程序和减少维权成本,更好的办法是,组织将重要“智力成果”采用“保密信息”的形式进行保护。确保保密信息仅由有限人员知道,并在雇佣合同、志愿者协议和第三方协议上加入相应保密条款,确保核心信息不会被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