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爆炸事故尚未硝烟散尽,突然之间,云南鲁甸地震这个巨大的灾难又深深地攫住了我们的心。回顾起来,本年度迄今为止已经不止一次眼睁睁地看着灾难发生在我们面前,作为一个社工界的从业人员,秉持专业助人使命的我们莫不希望马上飞赴现场,用专业力量来抚慰每一个遭受创伤的国民。
历史经验:
灾后救助中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
首先需要申明的是,灾后救助和重建一定离不开社会工作的专业介入!
尽管我国当代社会工作的重新兴起时间并不长,但是,因为我国现实社会问题的特殊性以及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属地性,灾害很大程度上构成了我国当代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其中,2008年汶川地震尤其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构成了我国社会工作介入重大社会危机的重要示范;另一方面也构成了我国社会工作等专业社会组织的兴起元年。
汶川地震中全国各地几乎都有社会工作组织介入其中的事实也已经证明,社会工作专业组织的介入在很大程度上配合了政府组织的抗震救灾,并且为灾民的重新复健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保障。此后,深圳的富士康事件以及上海的静安寺大火事件中,社会工作都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我国台湾、香港地区以及更多境外经验表明,社会工作本身面对的就是社会问题,地震等灾害所引发的更多的也是社会问题。也正因如此,社会工作在重大社会问题以及社会危机中的介入已经成为国际惯例和普适经验。
现实情形:
社会工作的灾后应急干预可行性
尽管汶川地震以后,社会工作开始陆续介入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和灾难事件,但仔细思考不难发现,迄今为止,这些社会工作介入的成功经验更多的是地方性的、部门性的甚至临时性的。也正因如此,不是每一个重大社会灾难或公共危机事件中都能看到社工的身影,比如马航失联事件,即使社会工作教育界和实务界热情高涨,但结果还是无疾而终,甚是令人遗憾。
从目前云南鲁甸截至8月5日的灾情通报中可以看出,地震所造成的灾害情况还是很严重的,除了政府的大力干预之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有60多支民间救灾队伍介入灾区,其中,各类基金会是一个组成部分,各类专业社会组织是另一个重要构成。但遗憾的是,其中很少看到社会工作专业机构的名称。不过,令人欣慰的是,8月5日上午,民政部社工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支持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尽管有人将地震所引发的灾害发展区分为不同阶段,并由此认为社会工作应该是在医生、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之后的干预,但事实并非如此截然分明。从以往的灾后救援经验来看,尽管存在相对的灾情阶段划分,但各类问题的发生是相互交织、并存共生的。因此,社会工作应该在第一时间介入,而不是刻意延后。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出,灾区亲人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给幸存者带来的伤害是多方面的,此外,志愿者人员的管理以及救灾社会组织的协调、救灾物资的发放等,几乎都涉及了社会工作的服务功能和专业范畴。因此,社会工作的介入应该是越早越好,而不是刻板地等待,以免错失良机。
汶川地震后,社工界在灾后重建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也有不少专家和社工经历过多次灾后服务。但困扰大家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介入途径不畅,许多机构和社工不知道如何介入。从当下经验来看,建议社工个体及社工机构不要等待,应该更加主动地参与到灾后救助中来。现实的介入路径包括:第一,与民政等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加入到救灾队伍中来。第二,尝试通过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等行业性组织联合起来,寻找介入途径。第三,建议社工组织积极与各类基金会开展合作,加入基金会的救灾队伍。事实上,基金会对救灾的反应很快,入场通道也很顺畅。第四,建议社工组织和其他专业民间组织如救援队、登山队等合作。这些组织在历次灾后援助中的介入速度也非常快。
未来倡导:
社会工作介入公共危机和灾害的制度保障
社会工作被国家界定为化解社会问题、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但面对灾难,做好充分准备的社工界却面临着爱心的“堰塞湖”,无法尽情释放本应回馈社会的专业能量,这个才是灾后救助中社会工作介入的现实困扰。从未来发展来看,面临全球化风险时代的中国将不可避免地迎来各种灾害以及危机的考验,如何真正建立社会工作介入公共危机和灾害的制度保障,才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
就此而言,再次呼吁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尽快建立公共危机专业委员会,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加快社会工作立法,同时,在全国各地尽快建立公共危机和灾害干预的专业组织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有备无患,确保每次公共危机和灾害中都能看到不应缺失的社工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