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益动态 > 公益资讯 > 正文

应鼓励民企更加积极投入公益慈善事业

2014-04-17 09:58:45      来源: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成长,民营企业虽在某些方面仍处于弱势,但总体实力已经举足轻重,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至少也应该在公益慈善上有所作为。随着民营企业实力的继续增强,“引导”甚至“教育”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乃至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有机成份,当成为新形势下对民营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新重点。
 
   2014年1月中旬,民政部和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不仅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而且具体为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提供了7个方面12条途径的指引,其中还包括5个方面的支持措施。这不仅是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精神的贯彻落实,更重要的是,由民政部联合全国工商联下发专门文件,反映了全国工商联在经济社会工作中越来越大的权重,似乎也反映出全国工商联对民营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新动向。
 
  之所以要大力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乃至成为新形势下对民营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新重点,不只是因为当前我国的“基尼系数”接近甚至超过国际警戒线,也不只是公益慈善作为第三次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及作为社会建设的主要领域,也不仅因为民营经济领域作为现行市场经济机制最先的受益者,也不只是要为弥补市场失灵,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言,公益慈善不只是经济和社会的范畴,更具有政治和文明的高度。
 
  (一)我国是一个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文明大国,天定要求大力继承和创新公益慈善。过去虽没有公益慈善的概念,但中华文明五千年绵延不绝,这实质上意味着中华文明的内在均衡,如果没有公益慈善的精神底蕴——典型表现就是每当发生严重的社会危机,“均贫富”都被作为“集结号”——恐怕也很难设想。现代公益慈善是对现代文明的某种纠偏,从文明转型的高度看,悠久而灿烂的中华文明值得当代社会大力借鉴。我国更应该充分挖掘历史和文化宝库中的公益慈善资源,返本开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升华现代文明服务。
 
  (二)我国是一个走自己道路的社会主义政治大国,先天要求高举公益慈善的大旗。社会主义的重要初衷就是改变资本主义固有的两极分化,这无疑代表正确的历史方向。由于种种原因,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探索归于失败,但这并不意味社会主义探索的终止,更不代表社会主义的失败,绝不表示两极分化就天经地义。作为当今世界唯一的社会主义政治大国,我国某种意义上负有拯救社会主义的使命,就像社会主义在过去拯救了中国一样。作为自利利他乃至造福社会的自然形式,社会公益慈善天生姓“社”,就是社会主义性质,无疑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当然内涵,义不容辞要高高举起,责无旁贷要大力发展。
 
  (三)我国正处在社会建设方兴未艾的重要时期,自然要求大力发展公益慈善。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五位一体”,由于社会领域是一个交叉和过渡地带,既与经济问题紧密相连,也与政治领域特别是政府职能转换高度相关,同时也延伸到文化领域及别的地带,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协调价值,应该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兴奋点。从先行国家的历程看,大力发展社会公益慈善都是推动社会建设的重要路径,因为公益慈善首先与先富起来的群体紧密相关,同时与民生紧密相连,容易获得相互呼应。从我国的情形看,民营经济领域充当了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乃至主力军,转向社会建设甚至充当生力军,乃至成为社会公益慈善的主力军,一定程度上也是水到渠成。经验上观察,经济上已然功成名就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实际上也需要到社会建设中证明自我,实现人生价值的升华。
 
  (四)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阶段,客观需要对公益慈善更加侧重。传统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体制捆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创新之路,这是前无古人的重大探索。既要求驾驭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机制,又需要避免社会因优胜劣汰而致两极分化,这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然内涵,但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巨大挑战。“涓滴效应”认为不平等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代价,各类型国家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迄今为止,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也没有超越这一点,虽取得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但也付出社会分化的巨大代价。这从反面衬托了公益慈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中的权重,应该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正处于进一步完善的关键阶段,必须从制度设计的高度对公益慈善有所侧重,以保障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
 
  (五)我国的改革开放起步于共同富裕的承诺,内在决定了公益慈善难以推托的重要地位。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提前对社会公益慈善作出规划和布局,这就是“共同富裕”。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在非对称激励中起步的,即所谓“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潜台词就是共同富裕。从这一意义上讲,共同富裕是民营经济领域理当承担的天然使命。而今民营经济领域已经崛起,如何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乃至担当共同富裕的使命呢?参与公益慈善算不算履行共同富裕的使命呢?2013年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与成都市工商联共同完成了《民营经济领域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现状、问题和建议》的课题研究,在问卷调查中发现,接近一半的肯定回答者认为“靠公益慈善解决不了共同富裕的问题”。应该说,这是理性而现实的回答。部分公益慈善项目可以推动乃至实现共同富裕,典型如光彩事业项目,但一般的社会公益慈善的确谈不上有共同富裕的高度,现实上也谈不上具共同富裕的力度。有一点倒是无法否认,民营经济领域能够通过对公益慈善的大力参与实现与后富、贫穷群体的共同分享,可算作共同富裕的初级形式。从世界历史的洪大潮流看,不排除公益慈善在未来通过发展和创新达至共同富裕的高度和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的提法,极有必要从共同富裕的维度来推进民营经济领域参与公益慈善。
 
  近些年来,民营经济领域在参与公益慈善上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就民营经济的快速成长而言,民营经济领域在承担社会责任上是相对滞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都是如此,至今也仍然相对乏力。这一点在公益慈善上有反映,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的估算,2012年,民营企业捐赠总额275.06亿元,占境内企业捐赠的57.98%,占整个社会捐赠总额的33.65%,占到当年我国GDP的0.053%。显而易见,即便乘以2(保守估计,民营经济总量在我国GDP中的份额已接近甚至超过50%),也远低于欧美国家捐赠占GDP的比重0.5%~2%不等。
 
  从这一意义上讲,《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的出台不仅是极其必要的,而且是非常及时的,现实针对性强。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民营企业作为新生力量,先天处于弱势地位,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民营企业的桥梁纽带,更多发挥了“团结”、“服务”的作用,在“引导”、“教育”的职能上似乎略显不足——这是全国工商联机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之一。古人云:“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成长,民营企业虽在某些方面仍处于弱势,但总体实力已经举足轻重,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作为先富起来的阶层,无论是社会荣誉感,还是政治话语权,抑或现实生活的自由度,相对于别的阶层或群体,应该说都略胜一筹,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说担起“共同富裕”的责任,至少也应该在公益慈善上有所作为。随着民营企业实力的继续增强,“引导”甚至“教育”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乃至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有机成份,当成为新形势下对民营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新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