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从社会建设等多个方面对公益事业发展提出了顶层设计,特别是这两年很多地方陆续对城乡社区类、公益慈善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的做法,社会组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许多由“草根”转型为“正规军”的组织也开始招募全职员工了,大家似乎要开始欢呼公益事业的春天真正来了。但其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却时常令我们感到后怕,不禁要问:公益,难道真的要拖着“原罪”上路吗?
当我们还是没有注册的时候,组织公益活动可以凑份子,以AA制来解决经费问题,机构负责人似乎不必为员工的待遇发愁;而当我们正规化运行时,负责人就必须转换角色了,专职员工需要按时发工资,办公场所需要缴纳房租,还有原来听都没有听过的各种名目的税收,压力可想而知。特别是机构刚起步时,账目上可用的资金往往又少得可怜,恨不得一个钱掰成两个子儿来花。于是乎,有些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不惜压低员工的薪酬以及牺牲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公益机构员工来说,周末加班似乎已经成了家常便饭。
有网友表示,已经有很多捐资者意识到,为降低成本而压低专职人员工资将不利于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让公益慈善行业成为青年人有尊严的职业选择?我想,首先就要摒弃道德忽悠与道德绑架,不要再用“奉献、高尚”等画大饼的方式忽悠员工与志愿者了。记得2010年李连杰曾说过“公益专业人才必须给足工资,否则他也将在三年后变成被救助对象。”
我们都知道,公益不能只靠激情与理想生存,也是需要有面包与牛奶。公益机构一定要善待员工,尊重他们享受美好生活的权利。如果他们无力担起养家糊口的责任,却要去帮助别人,不是很可笑吗?公益慈善论坛主编天之心就指出,“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机构一定要给员工最好的待遇,这也是对员工和他们家庭负责,更是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责任。给员工低工资,甚至不给工资,实际上是对他们的家人不负责任。如果一个公益人上有老下有小,却为了自己的理想无法让家人过上体面的生活,便是自私与不负责任。”笔者深以为然。
根据几家大型基金会联合推出的2010《中国公益人才发展现状及需求调研报告》调查结果显示,NGO从业者的薪资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约占90%,2000元~3000元段最为集中。无固定收入和月薪资在1000元以下的占到18.4%,近4成机构未给员工上社会保险。
不但很多公益机构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在对待志愿者权益问题上也令人惊愕。比如,在某些公益机构召集活动的帖子中常会看到一些所谓的“免责声明”,“志愿者的安全与活动组织方及召集人无关,如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风险完全由志愿者自行承担”等等,这是典型的侵害志愿者权益的做法。
且不说这个“免责声明”是不是组织方的自我安慰,在法律上根本没有任何效力的。倘若真正因为出了安全事故,志愿者与公益机构对薄公堂之时,这个所谓的“免责声明”绝对会让公益机构的“节操”碎得满地都是!
为参与公益活动的志愿者购买一份人身保险,这既是对志愿者本人负责,更是对他(她)的家人负责,而且这也还应该作为公益机构不容推脱的责任。即便对于无数没有正式注册的草根组织,也应该如此。因为,我们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没有任何理由漠视一位志愿者的生命安全。
在保护员工权益方面,NGO和企业一样平等,没有豁免权。可喜的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公益机构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了,也开始为志愿者购买人身保险了,即使机构目前还没有能力承担购买保险的资金,也应该告知志愿者自愿购买保险,毕竟,如果出现人身伤害,不管是志愿者还是公益机构,都伤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