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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慈善不能挽救她的生命?

2013-10-22 11:07:48      来源:

       9月6日晚上,我最后一次在电话中听到宋芸的声音。关于宋芸的故事,前半段大家耳熟能详,因为家庭贫困,五岁便被发现先天性心脏病而无钱治疗,直到最近发病住院,妈妈无力支付医药费离开,引发社会关注,好心人蜂拥而至……故事的后半段不太一样,宋芸去世的时候,她身边没有一个人,最早发现她生命垂危的是前来探望的妈妈,吊瓶里的药水早已空了,而医务人员并不知情。妈妈呼喊,医院抢救,一个小时后,宋芸的身体冷了,走了。

        一场充满爱心的社会救助,最后以冰冷的方式结束。

        9月10日,消息传来,我如鲠在喉。时间无恙,生命无常,又一朵玫瑰没有来得及开放就凋谢,自己却帮不了她。为什么在媒体关注和慈善组织介入之后,宋芸却孤独地离去?我不想在这里谴责“只收钱不办事”的昆明慈善总会,以钱事为主,以人事为辅的社会救助方式,不仅来自人性的贪婪,更是来自社会公募管理制度的缺陷。去年,“天使妈妈基金”高调仓促发起“救助杜传旺”社会公募行动,一下子收到社会捐款120多万元,远远超过救助所需要的善款。譬如今年雅安地震,红十字会并无具体的救灾与灾后重建方案,就先行向社会募集几十亿元善款。诸如此类“先收钱后办事”的案例还有很多。根据基金会中心网的报道,雅安地震发生一个月以后,全国共有144家基金会募集善款和物资已达13.79亿元人民币,其中只有62%基金会披露支出善款用途。也就是说,还有大部分基金会采用的都是先拿钱,后办事的策略。

        目前,国内对发起社会公开劝募采用的是“一次批准,终身受益”的管理办法,也就是媒体常说的“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的身份管理。在国内,公募基金会可随时随地都面向社会公众劝募,而“非公募”基金会和其它公益慈善组织,无论什么时候,向社会公众发起劝募都是违规的行为。这就是导致一些公募基金会“钱事先行,善事后做”的根本原因。“公募管理制度”最大的“恶”是让人性的贪婪和爱心的泛滥合谋,把大量的社会资源浪费在阳光充足的大街上,而在手电筒笼罩的小胡同,有很多人得不到救助,不平等的竞争,滋生了当下种种的公益乱象。

        基金会或慈善公益组织,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并无“公募”和“非公募”之分。他们对于公益慈善组织是否可以发起募款采用“公募”许可制度。譬如说台湾地区,就有《公益劝募许可办法》、《公益劝募条例》和《公益劝募条例施行细则》三个法律来规范公益慈善组织劝募行为。根据这个三个法律规定,台湾地区的公立学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四类组织可以申请获得一年期的社会公募资格,并公开慈善公益项目计划和执行结果。而政府机关则除国内重大灾害或国际救援,不得发起劝募。

        为避免“不公平”在劝募活动中出现,台湾要求慈善公益组织在提起“劝募申请”时,要在金融机构开立捐款专户,善款收入达到预定劝募金额后,此账户就立刻停止接受捐款。“一事一捐款专户”的办法,有效杜绝了慈善公益组织炒作社会热点事件,过度吸收社会善款的可能,让慈善组织把重点回归到公益本身。

        也许有人会说我废话,对此《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早有规定,“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但这条法规在中国的现状却是很难执行,因此只有监管部分发挥作用,才能从制度上保障慈善公益组织“先做人事,后做钱事”,才能避免宋芸这样的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