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形势总体趋好
中国慈善事业尽管存在着种种不足,但在过去20年间,确实取得了长足发展。
毋庸置疑,近20年来,中国的慈善事业始终呈现相对较快的发展态势,且国家扶持、社会参与的程度越来越高。比如说,从2004年起,民政部将每年的4月和10月确定为“扶贫济困送温暖月”,进一步调整、扩充社会捐助接受站点与推广建立“慈善超市”,形成制度化的社会捐助活动;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希望工程”项目,因其对特定目标群体需求的精确把握,成为大型公募基金会中最负盛名的品牌。紧随其后,其他各大型公募基金会,甚至企业慈善基金会,都在寻求建立自己的品牌慈善项目,催生并发展了一大批知名度高的慈善品牌,如“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等。
尤其在近几年,中国慈善事业迎来新的发展和变化:各种私募慈善基金会成功建立(如壹基金、嫣然天使基金等),各种各样的民间慈善组织也快速孵化成长起来;在社会监督意识不断增强、舆论监督压力不断增大的基础上,大型公募基金会的行为也开始转变,资金与物资的运用更趋合理透明;以汶川地震救援为代表的互联网时代的多场全民救灾行动,以及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全国性慈善活动,越来越受国民关注,新兴慈善活动的行为模式渐被认可;学术界关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判断,也逐渐变得谨慎乐观起来。
当前,从制度层面来看,志愿服务事业、社会性义务工作等第三部门发展环境的改善,以及社会财富累积程度乐观的现状,已经为中国慈善事业良性发展提供了多项结构性条件。
中国慈善事业信任困局待解
审视形成当前慈善事业信任危机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慈善资源募集多采取组织化动员方式,容易产生组织角色定位不清的问题。例如,我们几乎都接到过单位的通知,号召大家捐款捐物,不管其本身意愿如何,都不得不成为慈善资源的贡献者。虽然这种组织的公益性和出发点是好的,但实际上却成为一种变相的摊派,远离了慈善资源奉献自愿的原则。
慈善资源分配上存在垄断现象。慈善组织在募集到慈善资源之后,对其进行垄断使用的常见方式有三种:不依据慈善需求的客观分布,而是依据慈善组织的短期计算模型来决定慈善资源的投入方向;慈善资源只在某个行业和系统内部实现流动,而不会溢出到“行政边界”之外;忽略慈善资源使用效率前提,把慈善资源当作交换媒介来为慈善组织的组织目标服务,有时甚至演变成为慈善组织领导人的个人目标服务。
慈善组织在“责任制”(Accountability)建设上投入的精力,远比在资源收集动员上所投入的精力少很多。行政主导的组织模式容易导致慈善组织与行政挂靠单位之外的其他重要社会行动者(如慈善资源捐助者、社会公众、媒体和受助者)对目前“责任制”建设不认可。完善的“责任制”管理,应当做到对每一份慈善资源都能说清楚它的来龙去脉,其整个生命周期是可追溯的。慈善组织应该为其所募集慈善资源的使用负起应负的责任,贯彻公平、效率和人道主义等多项原则。慈善组织只有加强内部制度、组织和技术的建设,并通过采集、保存和展示充足的信息等方式,才能向外界表明自己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令人欣慰的是,面对此前一些负面状况,我国慈善组织已经认识到“责任制”的重要性,也已在“责任制”建设上加大投入(如中国基金会中心网搭建用于基金会评估的网络平台等)。
慈善捐助的效率存在问题。首先,公众希望有独立机构对单项慈善捐助活动或慈善捐助项目进行捐助效果的后评估工作。但由于邀请第三方评估需要额外耗费慈善资源,业界对进行项目后评估的意愿明显不足。正因为没有系统的后评估框架,慈善组织无法从已经开展的慈善工作中获得有效的系统反馈,其行为的改善只能取决于偶然或本能的经验体会。其次,提高慈善资源的利用效率,需要每个慈善组织对自己有明确的定位和判断,在对救助需求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形成长期的战略行动规划,而非短期的行动计划。当前,我国的大多数慈善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捐助方意愿、行政指令、短期社会舆论、突发社会需求等来进行慈善资源的战略投入。
中国慈善事业的信任危机,并不是慈善事业本身所特有的现象,而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过程的现实体现。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也仍处于不停的角色定位过程中。尤其是第三部门组织,或是过多存在行政化痕迹,或是成为缺乏社会责任的获利工具,还未发展至相对规范的阶段。因此,如何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为各类组织明确其角色内涵和权限边界,是中国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能否走得更远的先决条件。
公众需提高对慈善事业的认知
就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知以及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引导培养公众正确的慈善观念,有助于推动中国慈善事业良性发展。
对慈善事业扩展社会功能的误判。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不应只看到慈善组织的社会功能,而应当引导其在政府分配之外,建立起额外的资源分配路径,从而确保慈善资源有充分和完整的配置状态,并且可以对特殊人群的独特需求作出及时回应。因此,政府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和评价,就是要看它是否把慈善资源有效地投放到慈善需求的市场中去。此外,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还忽略了慈善组织的另一个潜在的社会功能——吸纳劳动力。换句话说,慈善组织是一个提供就业的重要部门,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劳动力进入其中。
对慈善事业运行成本了解不足。社会公众往往指定了用途和捐助对象,希望看到慈善组织尽可能多地把这些资源投入在捐助对象身上,却很少关注慈善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其实需要花费相当比例的经费。比如说,要把社会公众捐助的电脑和书本运到偏远山区,其运输成本可能会高到社会公众难以想象的地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慈善组织更愿意接受现金捐助的原因。目前中国慈善事业将慈善组织的行政费用定在捐助金额的10%左右。另外,为了帮助公众了解并监督慈善组织,一些慈善组织还需要不断加强内部制度和技术环境的建设(如网站等),有时甚至需要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再加上慈善组织本身是一个就业系统,内部工资和福利支出也具有溢出的社会效应(帮助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因此无论其执行费用,还是管理费用,很多时候远远超出了10%的行政开支比例。
慈善是不同于市场和政府的“第三域”。重建中国慈善文化,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国家或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基于“人心向背”的政治考虑,慈善行为此前一直被认为最好由政府来做,以增强其合法性和公正性。但在现代社会,同民生相关的事务方面,政府的职责更多地被限定在通过税收来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之内,超出国家法定责任之外的公民个人或家庭的困难,也不应是政府的责任,而是需要通过社会来解决。所以,慈善属于社会的范畴,是不同于市场和政府的“第三域”,既不适合市场的利润逻辑,也不适合政府的公共服务逻辑,而是公民或企业公民基于一定的价值观而作出的公益行为。因此,将政府在慈善活动中的主导功能慢慢向引导作用过渡,开放民间组织从事慈善的空间,是未来重建慈善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慈善不等同于“功德”。公民是慈善的主体,但在怎样对待慈善上,公民也需要有一个观念转变的过程。中国传统不缺慈善和施舍,过去国人常将施舍等善行同个人德行或“功德”相联系,所谓“阴功积德”。然而,在现代慈善概念中,一个人之所以行善,不是简单地出于个人做好事的动机,而是个人承担对他人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不是分外的德行,而是个人自我强加的义务,是现代公民在公共生活中主体地位的体现。从个人美德到公共责任的转变,慈善成为了一种“平常行为”,不但取决于一个人的能力,也取决于一个人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财富意味着责任,慈善就是履行责任的方式,这样的观念才是现代慈善观念。反过来,正因为慈善是责任,所以才能在一些慈善事业发展良好的社会看到“悄悄的慈善”,而见不到对巨额捐赠的道德溢美之词。把慈善提到过高的道德水平,反映的不是慈善文化的先进和成熟,而是滞后和幼稚。公民把慈善当作个人的义务,这是一个社会的慈善文化被个人内化的结果,这种内化应该是一个柔性的过程,而不能是一种强制行为。以平常心看待慈善,是重建中国慈善文化需要确立的一种观念和心态。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慈善文化是一个综合体系。无论是行业内部的自我反思,还是其他社会行动者认知框架的改善和提升,中国慈善事业都需要进行一场持续的观念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