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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社会属性

2013-07-03 10:27:13      来源:
       媒体报道,四川雅安发生7级地震的当天,多家企业向灾区捐款和组织其他救援活动。据笔者统计,地震当天,意愿捐款达百万以上的企业多达40多家,捐赠数额达4个多亿。抗震救灾中彰显的正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是社会分工与专业化的产物。伴随社会发展,企业所发挥出来的社会力量越来越大,人们常常以“国家—社会(企业)—公民”角度来讨论社会发展的三股力量。可见,企业在社会中担当着无可替代的重要职能与角色。而企业若想扮演好这个角色,就必须认清自己的社会属性,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现实中的期盼与困境
 
  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之后,中国红十字会及中国扶贫基金会联合发出“企业公民在行动”的紧急募捐活动。仅用两天,企业已经累计向灾区捐款11.7218亿,直逼12亿大关。据中华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李本公说,在整个汶川地震救助中,企业的捐款占80%以上。
 
  然而,企业在自然灾害中表现出强烈社会责任的同时,却也有一些企业在不断地为社会“创造问题”。近年来,各类企业由于忽视社会责任导致的负面事件频发: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假鸡蛋、瘦肉精、毒生姜、牛肉膏、染色馒头、毒血旺、胶面条、漂白蘑菇……与此同时,中央电视台每年3·15晚会曝光的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骗局、陷阱和黑幕的典型企业,更让人触目惊心。这些都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不和谐音符。
 
  作为同一环境中成长出来的企业,为何采取的外部行为与内部行为会有如此大的差异性?即使是外部性质的慈善行为,我国一些企业家,也有独特的看法。地产界富豪王石曾经说过,“平时的捐款活动较多,提倡员工捐10元钱就行了”。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也说,“对那些荧光灯下的慈善捐款,我觉得每次捐1块钱就够了,不要总是把善心、爱心和捐款金额挂起钩来”。上述两位企业家的言辞虽然遭受到众多网民的质疑与攻击,但他们所阐述的观点却不得不引起公众的反思。一方面希望捐助得越多越好,一方面企业也有自身的承载能力。事实上,作为公众关注的企业家或企业,他们支持公益慈善事业的行为也应该有度且“发自内心”,而不是为了明显的商业目的或满足某个“底线”而为之。如果企业以捐款数额来吸引公众眼球相互竞争,以此来扩大社会影响力,就会使得捐款慈善行为走了样、变了味,也会使企业因承受不了而走向困境,甚至于破产倒闭。
 
  面对上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困境,我们不禁要问,企业的社会属性在哪里?企业究竟应不应该承当社会责任?只有对企业本质做出清晰地界定,才能很好地确定企业的社会责任。
 
  关于企业社会属性的再讨论
 
  2008年4月12日,在以“绿色亚洲:从企业社会责任到负责人的投资”为主题的博鳌国际会议中心的论坛上,bbc主持人尼克·格欧英在谈论到“企业社会责任及负社会责任的投资”问题上,提到了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是我们最关注的,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了解”的认知现状。与此同时,商务社会责任国际协会ceo克莱默也提到了一个值得企业界思考的问题:企业责任就是你赚了钱以后怎么处理的问题。
 
  回答这样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听听中外理论家及企业家的声音。中国经济学家张维迎在《发现》期刊上发表观点,赚钱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家许小年认为:“作为一个商人,我的任务就是赚钱,价格是市场供给和需求决定的,那不是我的社会责任。”国际投资大鳄索罗斯认为企业的三大责任之一就是赚钱。日本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也曾说过,企业不赚钱就是犯罪。我国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主张企业的责任就是赚钱。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在2011年回应淘宝事件时曾说:“公司想挣钱是正常的,不想挣钱是不正常的。我们不是道德模范……”
 
  上述理论家及企业家似乎异口同声的认为企业的性质及企业的使命就是赚钱。而在回答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赚了钱以后怎么处理的问题上,马云的观点在中国企业界具有很强的典型性。他认为,即使有钱了,你也不一定就得着急捐出去,可以好好扩大投资,把企业做得更好更大,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社会的财富滚动起来,等你60岁、70岁的时候再把自己的财富捐出去也不迟。对于马云的观点,表面上看,是否捐款,人的年龄是判断的最终尺度;企业的生命周期似乎伴随着人的年龄而不断延长。从深层次来看,马云心中则隐藏着这样的观点:企业赚到的收益属于企业家(私人),而不是属于社会,这一逻辑命题客观上会造成生产社会化与收益私人化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一客观矛盾决定了持这种观念的企业走得不够远,也不够深。
 
  企业属性究竟是个人的还是社会的?这一哲理性的判读影响着一个企业的命运,更是影响着社会的命运。从表象来看,上述理论家及企业家的观点似乎正确。从封闭的企业单元及理性投资驱动的角度上来看,企业的使命就是赚钱,赚钱成为企业永恒的动力。但是从社会运转的角度上看,企业根本使命不在于赚钱,而是扮演了社会运转的磨合剂。也就是说,企业的成立、发展、壮大及消亡,源于社会对它的需求。更何况,上述理论家及企业家对“赚钱”的经济考量是从收入与成本单纯计算,并没有考虑到社会对企业在运作过程中的社会成本及企业固有的市场失灵的包容。
 
  恩格斯曾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
 
  透视企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也不难发现增进社会福利既是企业产生、发展和壮大的根本原因,也必然是企业未来生存、演进和进一步成长的内在依据。从人类社会发展来看,企业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它是伴随着劳动分工及专业化基础上产生的。也就是说,企业的存在,是社会的需要,那种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利润只是企业发展中的附带品而已。企业,说到底,是社会运转的一种磨合剂。几百年来,企业的繁荣或兴衰都说明了企业必须遵循着社会的轨迹。曾经有这样一个假设,社会中如果存在两个企业,一个创造千万利润但只解决一个人的就业,而另一个,创造千万就业但只产生一元利润。试问,那个企业更有生命力,更具有意义?毫无疑问,后者更有意义,更有生命力。事实上,单纯的经济角度考虑,只会引起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近视与狭隘行为。现实状况表明,任何一个企业,从原材料、劳动力、法律制度的供给,一直到劳动品的社会消费,都离不开社会对它的抚育。“实际上,考察公司产生的历史也可以看到,最早公司的设立并非随心所欲,而是要经过‘特许’或法律的认可。”作为社会中的企业,来源于社会,也要回报于社会。
 
  因此,应该着眼于社会价值的有效实现性,把企业的本质定义为:企业就是通过提供商品与服务的形式,增进人与人的社会交往过程,促进社会福利的有效方式。
 
  企业社会属性的内涵及实践
 
  企业社会属性必然要求企业内部行为与外部行为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义务。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讲:必须立足社会的本质属性,从微观上突破传统注重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行为模式,而选择着眼社会期望,以采取对社会负责任姿态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的方向开展运营,以实现在预期存续期内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和价值。管理大师德鲁克强调,“大公司要成为国家的代表性机构,就必须实现社会的基本承诺和信仰——至少达到最低要求。”
 
  企业作为社会运转的核心方式,不仅作为一个经济主体,而且还作为一个社会主体,发挥着独特的功能与效用。传统观念上,人们只把企业抽象为市场交易过程,容易形成企业竞争就是为追求“利益”与“股东利润”的价值规范,忽略企业社会价值规范,使得企业发展过程中价值诉求的狭隘性与误导性。从社会角度上讲,企业、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股东)及社会利益具有高度统一性,三者没有根本性对抗与冲突。主流经济学家往往认为,坚持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往往会动摇了“资本主义”的根基,是对自由经济的根本颠覆。
 
  德鲁克曾经指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冲突,但也并不像新古典经济学者所想象的那样能够自动实现,而是要依靠管理。德鲁克眼中的“管理”,着重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性。从实践层面上讲,最重要的就是各企业必须建立起对社会责任的构想,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实践。
 
  具体而言,应该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企业要把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与自愿责任等社会责任观念嵌入到个人层面、组织层面及制度层面,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观念、组织及制度保障;其次,企业政策要加强社会问题、环境评估与利益相关者等问题管理,特别要加强诸如消费者、环境、种族歧视、产品安全、职业安全与股东问题等社会问题管理,使得企业决策要结合到社会影响、社会方案与社会政策等问题;最后,企业要催生社会责任行为方式,保证企业决策和行为始终对社会负责任,最终实现企业决策和行为能够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自觉追求社会综合价值最大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更好的社会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