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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喜迎八方客商

2012-08-22 18:47:24      来源:

    宁夏多项优惠政策喜迎八方客商。8月1日起,新修改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宁夏慈善园区招善引资优惠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飞地工业园”发展优惠政策》等同时执行。

    对来宁夏投资建设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的生产企业及产品研发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3年减半征收;新办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上非鼓励类工业项目,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对在宁夏农村设立村镇银行和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取得的金融业收入,2015年12月31日前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在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设立承接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吸引海内外地区政府、跨国公司、战略投资等对其进行整体开发,自合作园区建成之日起,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连续6年全额补贴合作园区。

    归国留学人员来宁创业除享受《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吸引留学人员来宁创业若干规定》明确的优惠政策外,自治区政府将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投资10亿元以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治区重点项目,用地实行“点供”;工业项目利用荒山、荒地、沙地、戈壁等国有未利用地者,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意见》执行。

    进入“飞地工业园”的企业除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自治区优惠政策外,对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地方分享部分,按照基础设施投资比例实施两地分成制等。(记者 阎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