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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12项政策鼓励企业安置移民

2012-08-02 11:51:21      来源:

  ●享受多项税收优惠●项目资金重点支持
  ●优先保障煤电油气●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扶持劳务移民安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在实行税费优惠、拓宽融资渠道、保障煤电油运和土地供应、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四个方面,制定了12项政策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参与生态移民工程。

  《意见》规定,凡接收劳务移民30人以上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就业合同、缴纳“三金两险”的企业都可视为劳务移民安置企业。在税费方面,劳务移民安置企业可按照接收移民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定额抵免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对接收100人以上的劳务移民安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劳务移民安置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优惠政策。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意见》要求我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劳务移民安置企业的信用等级和具体特点,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同时规定,优先对当年安置劳务移民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接收劳务移民人数每人3万元至5万元的标准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劳务安置企业上市的,我区也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

  在保障煤电油运和土地供应方面,《意见》规定,出现区域性供应紧张时,优先保障劳务移民安置企业煤电油气供应。同时规定,对劳务移民安置企业铁路运力给予倾斜,在规划审批、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在项目资金支持方面,《意见》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发展规划的劳务移民安置企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接收劳务移民50人以上且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自治区财政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各类与劳务移民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务移民安置企业,自治区财政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实际接收人数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记者 吴宏林)